BSMI wrote:是說原本電信簽約就有一條保有隨時修正、暫停、終止之權利的條款所以真的走到終止也是合法 這條不是萬能的,不然業者就不用這麼麻煩,直接停訊號就好不是業者自己說,保有各種權利,法官就會買單,業者設定的規則,不能違反法律只是大部分的用戶,不會去法院告財團,但難保不會遇到頭鐵的,或者政府機關出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