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我已經在NCC 檢舉發送下面訊息,再來我需要做什麼呢

主旨:檢舉遠傳電信違反合併附款,以斷訊要挾強迫變更合約、片面終止低資費方案並取消NFC-SIM功能,懇請NCC與消保會依法開罰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NCC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敬啟:

您好:

本人為原亞太電信之合法用戶,手機門號為 09xxxxxxx。本人於亞太電信期間合法簽訂低資費月租型方案(每月 11 元),歷來皆依約定條件正常繳費與使用,並無違反任何合約條款。

然自亞太電信併入遠傳電信後,遠傳竟以「網路整併、需更換SIM卡」為由,設下「換卡即必須換約」之陷阱,拒絕讓本人以原資費條件更換遠傳SIM卡。因本人拒絕此等不合理之強制換約,遠傳竟自 4 月 1 日起直接中斷本人的通訊服務。對於此等仗勢欺人、嚴重侵害消費者基本權益之行徑,本人表達最強烈之抗議,理由如下:

一、以換卡為名行強迫換約之實,更以斷訊要挾,嚴重侵害基本通訊權益
遠傳電信通知換卡時,並未提供「原資費、原條件」之純換卡選項,而是強制綁定必須選擇遠傳之新資費方案。本人為保障自身合法之合約權益未予妥協,遠傳竟自 4 月 1 日起全面切斷本人門號之收發話與網路訊號。此舉形同以「斷訊」為武器,惡意逼迫弱勢用戶妥協退租或升級資費,已嚴重違反《電信管理法》保障通訊暢通之基本義務與誠信原則。

二、違反NCC電信合併附款「保障用戶權益」與「概括承受」原則
貴會當初核准遠傳與亞太合併案時,明訂存續公司必須「概括承受」消滅公司用戶之契約,以保障用戶權益不受損為前提。遠傳電信理應無條件提供原資費用戶對應之遠傳SIM卡以利技術過渡,如今卻將技術轉換作為消滅低資費合約的手段,完全視主管機關之合併附款承諾為無物。

三、未提供同等技術服務,強行取消NFC-SIM悠遊卡功能,造成實質服務降級
本人原使用之亞太電信SIM卡具備 NFC-SIM 悠遊卡功能,並已綁定使用多年,為日常通勤與消費之重要支付工具。然遠傳電信之新卡竟全面拔除此功能,導致本人原有之行動支付便利性遭到剝奪。此舉未提供任何技術替代方案或補償機制,屬於惡意的服務降級,嚴重侵害用戶既有財產及使用權益。

四、違反《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及第12條,顯失公平
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1條,企業經營者不得於未經雙方合意下片面變更契約條款。遠傳電信利用網路轉換之絕對優勢,設下「不換約就斷訊」之定型化操作,讓消費者毫無選擇餘地,已嚴重違反誠信原則與契約公平性,屬顯失公平之無效行為。

五、涉嫌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0條(濫用市場地位)
遠傳電信於合併後取得更高之市場集中度,卻旋即利用此優勢地位排除特定消費群,甚至動用斷訊手段迫使用戶就範。此舉涉嫌濫用市場地位及不公平競爭,應由公平會主動介入調查。

六、懇請貴會依法介入,並具體回應以下訴求:

無條件換卡並恢復通訊: 要求遠傳電信立即以「原合約、原資費、原條件」發給本人遠傳SIM卡並恢復通訊,不得夾帶任何變更合約之要求。

要求依法履約: 責成遠傳電信確實履行 NCC 合併附款精神,保障原亞太低資費用戶之權益。

要求技術補償: 針對遠傳電信單方面取消 NFC-SIM 悠遊卡功能一事,要求其提出具體之技術解決方案(如恢復發行NFC-SIM)或給予合理之實質補償。

啟動調查與裁罰: 請 NCC 針對遠傳電信「以斷訊逼迫換約」之惡劣行徑立即啟動調查並依法裁罰。

企業併購之獲利不應建立在踐踏弱勢消費者之選擇權與基本通訊權益上。懇請 NCC 與消保會本於職權,立即介入查處,協助保障消費者之基本權益。期待貴會之具體書面回覆與積極作為。

此致
敬禮

原亞太電信用戶 敬上
姓名:
電話:
Email:
地址:
中華民國 115 年 4 月 9 日
gretschg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18&t=7249706可參考這則貼文123階段
top100011 wrote:
已經在NCC 檢舉發送下面訊息,再來我需要做什麼呢


你要把01的帖子截圖完整,網址附上,當成申訴的附件給消保官!
且,重點強調:
該站帖子的gretschg樓主有強調:
他的合約專案已得到應有權益及特有的福利
你的案子,也應當比照辦理,才有公平性,才符合比例原則。
gretschg
會員名稱要用什麼好呢請問你要給我多少工本費?難道要免費的?要不要爭取權益我可沒勉強你,還要求這多
請問你要給我多少工本費?難道要免費的?要不要爭取權益我可沒勉強你,還要求這多

呵呵,首先,你利用網友給你的流量,為你的申訴打底,讓人誤會以為關注者眾多。
二,當你沾沾自喜的以為謀求的私利得逞後,過河拆橋,卻不提供任何關鍵訊息給被你利用的網友。
三,你不但沒有不好意思,還到處留下風涼話。

你要工本費?呵呵,我付,就付你一個字,呸!

1. 你從頭到尾沒有電子公文的截圖。
2. 你從頭到尾沒有紙本公文的照片。
3. 你從頭到尾沒有行動進度。

根本沒有證據能證明你真的做過這件事或取得任何成果!
只有空口白話,還想刺激網友的貪念,誤以為你取得了特殊的利益。

這齣爛戲還敢跟我要費用?!
呸你一個也真是太浪費我的口水了!

去申訴的人絕對不會只有你一個,到時候,這些網友全都是證人,證明你的假,和你背後的目的的證人!
gretschg
會員名稱要用什麼好呢用的好爽啊,你沒得用喔[幫不了你]
會員名稱要用什麼好呢
呵呵[笑到噴淚][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會員名稱要用什麼好呢 wrote:
請問你要給我...(恕刪)

聽聽就好了你還當真
gretschg
pvph1559可憐啊可憐,真的還是不要浪費時間跟這種井底之蛙假罷盈幹懶的浪費時間[幫不了你][幫不了你][幫不了你]
pvph1559
看你沒招就知道這種咖小走到哪都是一樣哈哈[大笑][笑到噴淚][沒有不敬的意思][幫不了你]
pvph1559 wrote:
聽聽就好了你還當真


因為我曾經相信他,但他態度居然這麼差!
要申訴就老老實實的去辦就好了,不必搞那些小動作。
會員名稱要用什麼好呢
開始抹黑囉,那就是被我抓中的最佳證明囉![rock]
gretschg
會員名稱要用什麼好呢網路用的好爽啊,現在跟你對話也是用這網絡,你沒得用啊[幫不了你]
已解決是確定申訴?若是我要置板凳看戲囉!
原來我被網路詐欺騙了!

與公家單位打交道,一定有固定程序,倘若連塗掉個資的公文與流程都拿不出來,那麼天花亂墜的文字,恰好就變成了騙人的實證。
gretschg
會員名稱要用什麼好呢這種問人路怎走,還叫人要專程帶他去,提出證據等,不然就質疑人是騙子,社會怎會有這種,這到底平時都怎生活的
已解決...嗎?
不,未解決才對...吧!
pvph1559
早就說了老狗變不出新把戲這種人見多了自以為是只會網路上窮喊講瓦勞督瓦勞結果謀殺洨摟用五告逼哀[XD][打我啊][幫不了你][真心不騙]
心安就有平安
該不會要說開樓樓主是ptt的wattswatts吧,拿得出證據我就信,總不會他說的不如己意就這樣抹吧,那這樣跟那些最愛說別人是業者請來的工讀生、打手、水軍、走狗之類的不入流之輩有何兩樣
這種問人路怎走,還叫人要專程帶他去,提出證據等,不然就質疑人是騙子,社會怎會有這種,這到底平時都怎生活的

警察抓小偷囉!
gretschg
原來我的三歲生日蛋糕,就是被你抹黑的黑森林蛋糕呀!
gretschg
會員名稱要用什麼好呢其實你爭取不到就不要爭取了,乖乖繳高資費就好了,至於我有沒有,你就當沒有就好了,不用在意,是吧[^++^]
會員名稱要用什麼好呢
這招對我無效,詐騙就是詐騙,我可以告訴你,因為我是申訴的常客,所以當遠傳代表,消保官,和我,多次的三方協調後,大家都是熟面孔,好談的很,你想刺激我,根本沒有用,我太清楚遠傳的限度在哪裡了。[哈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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