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名子 wrote:
排污稅隨油徵收,根...(恕刪)
如果去看歐盟2015年標準,小客車排碳量基準是130g/km,超過第一個g/km加收5歐元稅金,超過第2個g/km再累加收15歐元稅金,超過第三個g/km,除了前面的20歐元,再加收25歐元,也就是變成45歐元,超過第四個g/km開始,一路累加95歐元,你看看哪個老車受得了
https://ec.europa.eu/clima/policies/transport/vehicles/cars_en
所以其實排碳稅可以進化成牌照稅,超過標準值就加重課稅,想掛牌上路就得多繳稅,老車與低效率的車自然消失
如果覺得光算碳稅還不夠的話,可以連噪音都算進去當成排汙稅,其實相關數據環保署手上都有
http://greencar.epa.gov.tw/webpage/carsearch.aspx
cinnamon coffee wrote:
牌照稅,應該是允許你...(恕刪)
對政府來說,汽車保有稅的種類多,能辨識出不同的車種
進而做出差異收稅的制度
而台灣兩個規費都用排量分級,一開始就有問題了
然後您覺得要改,然後兩個都改成排碳稅……不是一樣嗎


柴車排碳量低,有環保嗎?沒有咩;終究要有個方式判斷別的面向
車重、長、寬都有國家做課稅分級,
馬力不是很好,不過輪上扭力倒是可以(輸出*1檔齒比*終傳比)分辨動力是否過剩
來判斷是大車或高性能車,進而課重稅
用排碳量是無法判斷車輛大小的,那就失去牌照稅原始意義了
另外,您似乎覺得燃料“費”要隨油收,那要請您想想為何水電費要收基本費、
房屋稅為何不隨水電費收的道理,這應該不難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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