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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路權來說(可查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一百零二條 第七項),是對方肇責比較重。
而且如果對方又在雙黃線轉彎的話...嘿嘿嘿,結合102條來看,車鑑是有可能判你3對方7,除非有其他事證,否則你應該不會更重吧。
還有,超速對肇事比重的影響,不是對方說了算,如果有去車鑑會,他們會衡量雙方的情況判斷。如果上法院,對方咬定你超速,正常的法官也是不會採信,基本會依照車鑑結果,會尊重專業(就如如果有人受傷,他們也會相信醫院的診斷證明一樣)。
不過上法院耗時耗力,而且你們這樣真的是小case,車損的部份也不大。私下沒達到雙方可接受的方案的話,雙方又不願退讓,先申請調解委員會來處理。
題外話,雙方有人受傷嗎?如果對方受傷的話,要求金額不高(像八千 一萬的),你還是給他吧。
沒人受傷的話,只有民事賠償的部份。如果有人受傷的話,那是可以提出刑事告訴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 第一百零二條 - 第七項 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
http://motclaw.motc.gov.tw/Law_ShowSBasis.aspx?LawID=E0055084&soid=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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