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了,01不見,感謝各位長期來的照顧


peterTG wrote:
你在譴責對方不守法或是過當之前,先想想看自己是否守法,另外我國法律是否能保障你的權利只是你沒行使。


呵呵 真有趣,居然還分起好警察壞警察來了

我同樣用大埔農地事件來回答你

大埔農民奉公守法,今天一紙命令來說要居民搬走,依照憲法:「人民有居住自由」,人家不搬,你也沒辦法,拿另外一塊地要來換,很抱歉那塊地的價值比不上大埔農民幾十年辛苦耕耘的心血,大埔農民不走,依照憲法,你不能強迫。

好啦,現在怪手來了,苗栗縣警察局動員警力,請問是做什麼?是保護農民身家財產不被怪手侵犯嗎?很奇怪答案剛好相反,是幫著縣政府鏟掉農民都已經快要結穗的稻田!


我把你家毀了,然後丟給你一句:「你去釋憲啊!」

釋憲要五年、十年的熬,爽到了開發商與縣政府,受苦的還是老百姓,這公平嗎?


這是什麼樣的鬼公權力?


司法體系要能夠正當行使公權力,必須取得人民的信任,司法權受到立法權與行政權的制衡,而立法權與行政權的權力基礎來自於一般民眾;看看江國慶案那個鬼判決,看看明明有「偵查不公開」的原則,但是卻還是每天上媒體報告偵辦進度的特偵組,這個司法體系憑什麼能夠擁有像美國警察那樣的權力?

台灣的民主制度與司法體系才剛脫離威權體制不到30年,根本還跟初生嬰兒沒兩樣,要一個剛會爬的嬰兒馬上要會跑,不是很奇怪嗎?

神的柴魚都在跳舞 wrote:
我同樣用大埔農地事件來回答你

大埔農民奉公守法,今天一紙命令來說要居民搬走,依照憲法:「人民有居住自由」,人家不搬,你也沒辦法,拿另外一塊地要來換,很抱歉那塊地的價值比不上大埔農民幾十年辛苦耕耘的心血,大埔農民不走,依照憲法,你不能強迫。

好啦,現在怪手來了,苗栗縣警察局動員警力,請問是做什麼?是保護農民身家財產不被怪手侵犯嗎?很奇怪答案剛好相反,是幫著縣政府鏟掉農民都已經快要結穗的稻田!

我把你家毀了,然後丟給你一句:「你去釋憲啊!」

釋憲要五年、十年的熬,爽到了開發商與縣政府,受苦的還是老百姓,這公平嗎?

吃虧的又不是只有他們...

你真的要這樣說起來,民國30~50年代,國家為了發展,強制徵收土地的情況有多少?
你知道我外公家當初被徵收一大片,政府給多少錢?

那時候連國賠都沒有,你要不要跟政府嗆人民有居住自由?

憲法保障的居住自由,是有條件限制的,你自己去查一下,土地徵收法依然有效,而且其他政府有辦法強制命令人民遷移的法律一樣有,不要以為你住著就是你的,法律先去看一下吧。

你要談公不公平之前,本身就是要溯源法律,套你所說的,這些本來就是要慢慢進步的東西,你現在跟政府談公平,有用嗎?你自己都知道沒用了,你又不能接受這個現實的話,是不是只能釋憲?
當然,你要有立即性的幫助,不願意撐一口氣去釋憲,不願意未來的人不碰到同樣的事情,那將來這種事情就是不斷發生而已,你說是吧。

我今天跟你討論的,就是現實層面中比較沒有爭議的部分-非法集會的部分,而你要討論的是有爭議的部分,拆地遷移的部分。
簡單來說,我跟你討論的是人民明確違反法律集會,警察卻不能依法驅除,而你討論的則是政府和人民的爭議,你要陳述的是警察成為政府的打手,現實層面來看,警察本來就是為政府工作的公職人員,我不懂你要討論的點在哪,難道警察還要自我裁量反過來反抗政府?

peterTG wrote:
我跟你討論的是人民明確違反法律集會



呵呵,這就更有趣了

憲法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法律與憲法牴觸者無效

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集會遊行法違憲,因此它無效,我不是很懂你為什麼一直要執著於一部無效的法律?

這總不需要釋憲吧?

為什麼憲法賦予人民集會結社自由?因為若公權力被特定團體把持,人民能夠集結為自己的權力鬥爭

美國的「佔領華爾街」運動,也沒有向警察報備啊!
元氣奶油 wrote:
前陣子因為有點事情要...(恕刪)


眼前所看到的繁華不代表是進步

舉個簡單的例子, 80年代的日本東京跟台北相差大不大?? 很大, 因為當日本有高樓大廈(當時最高72層), 有高架橋, 有高鐵, 有捷運, 還有一對熊貓, 當時的台北通勤主力還是2T機車和會噴黑煙的公車(有的還只有風扇沒有冷氣), 經過20年後, 台北這些東西都有了, 難道我們就說東京沒進步嗎?? 人家進步的地方在沒看到的地方, 台北也是, 當一切硬體設備都趨於完善的時候, 進步的地方就不在可看到的地方.

再說到電動車的部分
一個民主國家要減少機車的數量要做到怎樣的地步?? 一是公共交通建設發達, 二是電動機車的相關建設要有, 像是充電站要跟加油站一樣多且充要很快, 三是環保意識教育的普及, 以上齊備的狀況下才有立足點跟民眾談禁摩, 但在像大陸的專制政權下, 只要一紙行政命令就可以達到了, 這如果說是進步還真的是假進步.

你可以回頭問南京的民眾, 如果摩托車和汽油價格都是它們經濟負擔的起, 他們會不會違規使用摩托車 ?? 其實在一些禁摩的都市, 無照駕駛的摩托車多的哩, 公安都必須每天擺攤子抓....

舉個例子, 在外國人的眼中, 101大樓的重點不在高度, 而是在這地震颱風頻繁的地方盡然有人有膽子有技術蓋這樣的建築物, 如果在一個沒天災, 蓋起來比較沒有難度的地方蓋一個跟101一樣的建築物, 也能稱跟101一樣的進步嗎??

外國人眼中台灣造就了不少的奇蹟, 反而是我們自己都瞧不起自己...

b8453079 wrote:
眼前所看到的繁華不代...(恕刪)


說的好啊
(鼓)
b8453079 wrote:
眼前所看到的...(恕刪)


老實說,我還真不是普通的瞧不起。
我真是苦呀,苦笑。
b8453079 wrote:
一個民主國家要減少機車的數量要做到怎樣的地步?? 一是公共交通建設發達, 二是電動機車的相關建設要有, 像是充電站要跟加油站一樣多且充要很快, 三是環保意識教育的普及, 以上齊備的狀況下才有立足點跟民眾談禁摩, 但在像大陸的專制政權下, 只要一紙行政命令就可以達到了, 這如果說是進步還真的是假進步.


其實我壓根不能了解電動機車和環保能有什麼關聯性?
上個月我去墾丁玩,飯店有提供電動機車給我使用
我看行照發照是民國100年也就是去年的新型電動機車
一顆電池比我汽車用的75D23L還大顆許多,
充滿電後可以讓那台機車用時速35公里的速度行駛30公里的路程
也就是說當你騎上這台機車大約半個小時你就需要打道回府,再不然就要找充電站了
先討論實用性,我真覺得這種電動機車和廢物沒多大差別
再說環保,這樣的東西和環保有什麼關我是真的搞不懂
充電的電哪來?還不是火力發電來的嗎?
當然,如果大家覺得行駛在路上時不會冒煙就叫環保,那我真的也沒什麼好說的了
當一個人窮到沒有錢 說什麼理想道德人品都是空的

陶淵明最後還不是去當勞工

硬體先起來

幾年後軟體就跟著上來了

走路也是左腳右腳輪流向前走

總比

更何況

你去跟底層的人比做啥

你也是生活在底層的?

去中國當台幹已經不吸引人了

直接去陸企薪水更好

中國/韓國老闆賞的飯還比台灣的好

除去國家認同

我想不出呆在台灣的理由...


powerkk wrote:
其實我壓根不能了解電...(恕刪)


大多數人使用機車單次騎程距離不到30公里,
只要目的地有充電插座,
續航力不是問題,
當然,每個人的需求不同,
火力發電的確會排放二氧化碳,
但是內燃機排放的可不只二氧化碳,
還包括HC和NOX,
為了引擎馬力或者某些考量,
一般來說沒辦法達到完全燃燒,
內燃機的熱效率目前也不及火力發電廠,
加上火力發電廠平時發出的電,
若未用完是完全浪費掉,
如果以電池的形式儲存起來,
騎乘電動車時就可以省去機車燃燒汽油時額外排放的二氧化碳,
這樣懂嗎??
這麼容易就被質疑推翻的東西,
怎麼可能讓政府花了那麼多錢去推動呢??
csc343 wrote:
大多數人使用機車單次...(恕刪)


單次騎乘要騎到30公里的確不多,但目的地有電源插座就沒問題?
去上班你拿電瓶進去充不知道會不會丟工作?
去麥當勞你好意思搬電瓶進去充嗎?
去坐捷運你搬電瓶去竊電會被法辦吧...
那顆電瓶還蠻重的,我有拿來看過
比較可行的方案還是政府密集的設充電站,但實際上來看電動車的能源效率是非常差的
比照它的續航力,使用它來通勤可能每天都需要充電,甚至一天要充兩次以上
那顆電池也是消耗品,
98年台灣執行擴大內需時採購了一批電動機車,過一年後妥善率不到2成,電瓶通通壞光光
電瓶生產屬高汙染產業,充放電時會不會排放有毒氣體也不確定,
只是這些對環境的破害都是產生在一般人不會注意的地方
我騎的那台電動車極速35公里,騎腳踏車都可以超它車
目前市區道路速限50公里省道70公里,只能提供5-7成效率的工具,真要拿來當通勤須具備非常人的耐性
要推電動機車我想也要等硬體成熟度提升後再說,現在這種只能免強稱得上玩具的東西,我覺得是算了
電力儲存的確是很大的問題,但把它轉換成電池去儲存其實也不是很好的方式,因為轉換效率極差
與其去轉換儲存還不如更精算實際電力需求,停止核電廠或減少火力發電對改善環境的幫助都很大
火力發電照樣會產生硫化物,只是你我看不到
政府花錢本來就很無腦,不然怎麼會去買100多元的九層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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