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ichintw wrote:完全不覺得這跟禁行機車有啥關係...(恕刪) 個人認為你非當事人做這樣的質疑過於不恰當若當時的情況多花個1秒的時間就可能成為車下亡魂,如果是你當下會是如何?沒有親身經歷過的就別放馬後炮
一個多月前是去年前年是去年的去年小貴人 wrote:前年 也才1個多月前...--------------話說 是我的話 肯定申訴在那種情況下 能有什麼選擇?不是閃開 就是被撞還是可以瞬間移動阿?...(恕刪)</blockquote
duei wrote:到底是為啥可以救人了?看不出來怎麼救人?也不過是騎到禁行車道上 而沒被撞到就說它救了你?...(恕刪) 你有問題嗎?樓主說的救人是平常時禁行機車道為快車道,機車禁行=減少事故機率=救人樓主遇到的是害人的情況這樣腦袋瓜有比較清楚一些嗎?
前年....那不就2010年的時候...話說回來 ...果樓主被拍照 旁邊還有車禍現場照...就勇敢地去申訴吧!!!申訴不成 大家再來嚴厲批判警察或裁決機關也不遲..不過遲遲不見樓主PO圖...蠻另人懷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