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你們好 首先先謝謝你們願意花時間看小弟的文章

我要求解一下有關於車禍的事情

去年大概10月多左右的傍晚5.6點

當時天色已暗 且下著大雨

我從板橋方向騎上華江橋的機車道 要往萬華台北方向

先敘述一下橋上的機車道是有兩道的 且旁邊有附設行人道(腳踏車道)

而有一輛機車在橋上用牽引的(對方是說摩托車故障)

但他並沒有打任何方向燈或警示燈 且牽引在摩托車的左道(也就是一般速度較快的那道)

當下天色昏暗 且大雨 造成視線不佳

前車閃避之後 小弟看到的時候已經煞車不急 從他的側方擦撞過去

然後往前摔出 造成手掌骨折

而對方除了機車擦傷以外 毫無受傷

想請問一下 這樣的責任歸屬是對方比較大還是我

非常感謝
文章關鍵字
你比較大,因為你未注意車前狀況
事故現場有經交通隊處理嗎?
有的話可去交通隊申請事故初判單...

這是由警方依據現場繪圖及雙方說明所作的[初判](或粗判)
如果覺得判決理由你無法接受.或是你認為對方無理.你自己吃虧等等...
可以去負責處理的交通隊(X分局.X派出所.)申請要找對方調解.
然後警局會寄掛號信通知雙方X月X日到區公所調解委員會辦理(就是雙方吵吵鬧鬧看誰有理.誰該賠錢之類的)

如果調解不成.雙方都不認帳.就是自覺有理但是吃虧的一方再去警局告狀.說要告對方過失傷害之類的...
然後就看你們有沒有時間去走法院.再去吵一架.吵到由法官判決輸贏...(當然你要能舉證說是對方有明顯過失)

Roy040985 wrote:
前車閃避之後 小弟看到的時候已經煞車不急

代表你離前車太近,未保持安全距離
你的責任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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