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太吵!被檢舉就要驗重機車主控擾民


ahph_gmail wrote:
很簡單問大大一句

買性能跑車之前 明知道會造成他人噪音干擾(不管有沒超標)
買了後 也不是在偏僻地方開車 而是在一般市區開車
這些你都不考慮會對其他人的干擾危害 還要買 被檢舉 那怪誰



不用跟我大大,我一點也不大

第一,我買的車合乎政府對於車輛出廠時的噪音規範,因此沒有違法。即便有人認為我的車“很吵”,也不應把此問題轉嫁到我身上,造成我的困擾與不便。
砂石車你會不會覺得很吵?你有沒有看過砂石車在市區開過?他有沒有造成“干擾”?砂石車有可能跟小客車一樣安靜嗎?那為什麼路上還能見到砂石車?政府為什麼不乾脆全面禁止大卡車砂石車和重型機具?

第二,買這車之前我不知道也不覺得會造成任何噪音干擾。再者,噪音這認定本來就非常主觀。沒有任何機動車輛是完全不會發出任何噪音的。也因此政府才會有針對機動車輛的噪音規範。只要沒超標,我何罪之有?

第三,我是在內湖要上五指山那附近被檢舉,已經偏離市區。所以不知道情況請不要任意臆測。還有,誰規定牛馬蛙聲浪“很吵”就不能行駛市區?


我只想講個觀念:我一切合法,為什麼可以胡亂檢舉我?

覺得我吵,但是我合乎法規,那就是政府的事情,檢舉人應該去跟政府反應,而不是檢舉我,謝謝指教

你這種人一點法治跟人權的觀念都沒有,多說無益
不管規定怎麼嚴謹,只要車主是被通知噪音超標而要去驗車,就不可能驗到
跟被檢舉當下一樣噪音。我都知道我是被檢舉噪音了,我還會笨笨的用改裝管
去驗車嘛?這次驗過了,反正下次也是三個月後的事情了。換個排氣管比換輪胎
簡單多了。就換一下再去驗,驗完再換回來。監理單位永遠也沒辦法真正抓到
愛亂改管的。

wgs0707 wrote:
是啊,法律的東西對你...(恕刪)


我插句話,你真的不懂要你車藉資料的意思?唉~算了你們繼續!
h12226 wrote:
我插句話,你真的不懂...(恕刪)


h12226 wrote:
你PO資料車種顏色我上該網站檢舉、使用本人真實姓名何來偽造文書?我"認為"該車音量過大、我"認為"該車"影嚮本人權益,所以我要檢舉!讓你實際感受情況會比較真實!


敢問大大312.314樓是啥意思


wgs0707 wrote:
敢問大大312.31...(恕刪)


好奇、問問罷了!你覺得煩可以不理我!
提供本樓相關討論在實務上相關論點供大家參考看看

keyword:舉證責任、舉證反轉

一、檢舉人是否須負擔舉證責任?
就逕行舉發的違規案件是必須的,也就是行車紀錄器只要有違規證據,不管檢舉人是誰,有無具名負責,都可以進行告發,也就是所謂的違規事證明確,例如錄影證明該車闖紅燈,跨雙黃線等等,只要有照片或錄影就可以取締告發,與檢舉人是誰無涉,亦不需具名。
至於環境汙染案件,多需專業儀器依據國際或國家標準方法進行量測,不是一般民眾或車主可以自行舉證的。
二、環境污染者(移動污染源包括汽機車,固定污染源指工廠等),和環境受害者(一般民眾),誰應該負擔舉證責任?

請問各位大大,為維護台灣民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寧誰該舉證,當然路攔處分案件,政府要罰你,環保局就要舉證你超標或違法改裝,但是限於有限人力與物力,路攔只能擇重點時段與路段,有些人是永遠攔不到的,工廠幾萬家,汽機車移動污染源全台灣可是有幾千萬輛。在台灣還沒開放所謂合法改裝之前,也沒這問題的啊?立法院會單獨新增列一條文,要讓民眾可以檢舉,一定有其立法原意,因為要立法通過哪有這樣簡單,各方勢力角力,環保團體、各國車廠、既得利益者等。
三、污染者負責(付費)原則(ps.類似使用者付費這種概念)
至於車主(所謂的污染源不管固定或移動),是應該要負擔比較大舉證責任的,向檢舉人或政府證明你的車沒有污染然後結案,車主怎樣自行證明找第三公正單位(artc或工研院或sgs或tuv)等檢驗才值得取信吧,要花多少錢,政府幫車主驗車然後舉證驗過無污染結案或超過告發,有收檢驗費嗎?沒有吧?按理應該車主要自付檢驗費自己證明沒污染或不吵,就上述檢驗單位檢驗費沒各把萬是不可能的。是污染源(機動車輛使用者),自應該負擔比較大責任,請問你沒污染(騎自行車或走路)有辦法被檢舉噪音或排氣污染嗎?

另外,就現在民意的趨勢來看,不是大家要去舉證污染者有污染,而是要污染者自己證明自己無污染(這就叫舉證反轉),類似最近很多食品安全事件,不是政府或民眾要去檢驗食物沒問題,變成業者自己要去證明,類似這種概念。
至於對岸,待過就應該知道台灣還算不錯了,在環境及車輛管制這方面目前台灣算比較先進。至於環保機關人員檢查或稽查,目前在實務上為要有效快速排除污染,尚不採令狀主義,而是執行所謂行政檢查。也就是你只要是污染源,立法院母法就授權稽查人員可以針對污染源(包括車輛)進行檢查,與警察針對人犯罪行為無涉,可參考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04324-1-2.html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04324-1-2.html
低頻的車子停在巷口,引擎仍開,那種噪音是從耳朵裡頭痛起的。
你們好自私,玩車玩的爽,覺得發出的聲音酷,一點也不大聲。卻沒顧慮到其他人的感受。

lcchwen wrote:
提供本樓相關討論在實...(恕刪)

這個我就覺得很奇怪
一般訴訟案件都是原告要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警察取締也是警察要證明行為人有違規事實
怎麼到了這件事情上變成被檢舉者要自己證明自己沒錯?

orea2007 wrote:
這個我就覺得很奇怪一般訴訟案件都是原告要提出證據證明被告有罪
警察取締也是警察要證明行為人有違規事實
怎麼到了這件事情上變成被檢舉者要自己證明自己沒錯?


誰要被檢舉者自己證明?

明明就是政府監理站用機器來證明

Henry0320 wrote:
說的好~~
只有重機會拉轉,其他車種不會?

不管哪種原廠車,拉轉時排氣管聲音一定會變大,同時引擎的聲音也會變大,但這是『行為』製造的噪音,而不是經過改裝後產生的噪音,不要混為一談。
機動車輛噪音的檢驗是有標準的,儀器的架設、收音的位置與角度、檢測時的檔位與引擎轉速也都是有規定低。

但這世...(恕刪)


不管你麼車 野雞車 超跑 小綿羊 要你晚上十點以後不要拉轉 有這麼難嗎??!!

現在不管你幾分貝 只要你唱歌 別人聽到 不用測分貝 就可罰

不怎麼不去為想看劇院5.1 唱歌的人喊冤 ??!!


要你晚上十點以後不要拉轉 有這麼難嗎??!! 大家互相嘛....

是7月看太多黑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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