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MUL wrote:我覺得要講"比例"啦單以件數來說的汽機車絕對是比較多...(恕刪) 台灣有2300萬人一年有805萬2,141件汽機車違規 100萬6517汽機車不遵守交通號誌而受罰還不包括沒被抓到的~~你說比例高不高?
marx1964 wrote:台灣有2300萬人一年有805萬2,141件汽機車違規 100萬6517汽機車不遵守交通號誌而受罰還不包括沒被抓到的~~你說比例高不高? 高 很高 不過比例上還是比不上自行車
tan00629 wrote:以下影片,單車集體闖...(恕刪) 請問貨車送貨,閃雙黃燈,就表示合理可以並排停車或紅線停下嗎?全台多少便利商店,每天都有貨車送貨,,比例呢??本人倒覺得應全面開放單車騎人行道,,
marx1964 wrote:我也仇視不遵守交通...(恕刪) 可能是我完全沒聽說過有騎單車被罰不知道有規範罰則....但是真的有人被罰過?不就是擬個稿...說:有喔有規範看起來完全沒什麼太大的用處,罰超低...而且還要警察在才能開不能檢舉(其實就算罰高也沒用,沒牌照又沒警察抓)還有你舉例行人被開....那根本就是特例 你去問問有誰被開過而且我也沒說"全部"單車族,還是有遵守交通規則的人,不用自己對好入座第69條之1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應經檢測及型式審驗合格,並粘貼審驗合格標章後,始得行駛道路。前項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之檢測基準、檢測方式、型式審驗、品質一致性、申請資格、審驗合格證明書有效期限、查核及監督管理等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定之。交通部並得委託車輛專業技術研究機構辦理之。第70條慢車經依規定淘汰並公告禁止行駛後仍行駛者,沒入後銷毀之。第71條慢車證照,未隨身攜帶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第72條慢車未經核准,擅自變更裝置,或不依規定保持煞車、鈴號、燈光及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之良好與完整者,處慢車所有人新臺幣一百八十元罰鍰,並責令限期安裝或改正。第73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側路邊行駛。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五、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六、行進間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七、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慢車駕駛人拒絕接受前項第七款測試之檢定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罰鍰。第74條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七、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或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時,未讓行人優先通行。八、於設置有必要之標誌或標線供慢車行駛之人行道上,未讓行人優先通行。第75條慢車駕駛人,駕車在鐵路平交道有第五十四條各款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第76條慢車駕駛人,載運客、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乘坐人數超過規定數額。二、裝載貨物超過規定重量或超出車身一定限制。三、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有惡臭氣味及危險性貨物不嚴密封固或不為適當之裝置。四、裝載禽、畜重疊或倒置。五、裝載貨物不捆紮結實。六、上、下乘客或裝卸貨物不緊靠路邊妨礙交通。七、牽引其他車輛或攀附汽車隨行。
以下影片,前市代表倪芳榮酒駕撞死三歲童汽機違規都不怕死诶~ 因為死的都是別人單車違規出事死的是自己汽機車違規死的是別人還記得葉少爺嗎?中央通訊社定讞酒駕狂飆害3命葉少爺重判6年蘋果日報-2013年11月27日為兒去陪酒酒駕騎車遭追撞聯合新聞網-7 小時前 5/12警界「酒駕殺手」被酒駕撞死蘋果日報-2015年5月3日哪種交通工具殺了最多人?哪種交通工具違規最多?都是汽機車~~~酒駕撞死男童!前民代倪芳榮家開廢棄物處理廠、開百萬賓士三立新聞網-2015年5月10日酒駕肇事的前市代表倪芳榮,頭包裹著紗布被送上救護車,他闖紅燈撞死人,自己只有手骨折,警方隨後到醫院做筆錄,他還辯稱什麼都不記得了。諷刺!前台中民代酒駕撞死男童政見空談婦幼安全ETtoday-2015年5月10日深入瞭解 (還有 75 篇報導)tan00629 wrote:以下影片,單車集體...(恕刪)
marx1964 wrote:高?高多少?麻煩提...(恕刪) +1請提出數據或是相關資料佐證。如果只是憑感覺,機車違規比例應該最高,紅燈右轉、逆向行駛、違規停車、變換車道未使用方向燈。違規停車和未使用方向燈如果要嚴格執行,我看警察開單會開到手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