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rnerye01 wrote:
何況兩邊都有錯,樓主沒依規定放置單車,女生可能甩了樓主的車.
如果我是台鐵我最想的處理方法會是,將樓主與那女生請下車退票,請他們兩個找警察來去處理.
不要影響其他乘客.
但台鐵不可能這樣做,當然只能盡量協調處理掉這件事.
傳統的思維,兩邊都錯,就講話這個對
火車駕駛講的幾乎跟你說的一模一樣
兩個都滾,不要影響他人的權利
要吵去旁邊吵,別妨礙到我就好
好巧,公務員令人垢病的問題之一就是常有這種心態
有一次還看到警察,叫違規停車跟守法停車的雙方爭持者去旁邊吵
理由是:別妨礙人家做生意!這就是台灣常見的水準~
cornerye01 wrote:
但台鐵不可能這樣做,當然只能盡量協調處理掉這件事.
將單車暫時放置入駕駛室是勢不得已.
畢竟單車放入駕駛室固定好,並不會有什麼危險.只是不符合規定.
不然你希望台鐵怎樣做? 將女生趕走?
這樣樓主是爽了,那那女生呢?你能說完全是那女生的錯?
這整件事完全是因樓主未依規定放置車輛,才發生的.
不管樓主說的是不是事實,樓主都要付部分責任.
更何況你能說樓主說的是實話?
老實說,一個台鐵人員也只是說要其他人評評理,就說台鐵人員是要公審的人,他說的話我無法盡信.
明明沒有遭受損失,卻一定要台鐵做出台鐵不可能做出的裁決(將女生趕走,證明他是對的).
這不是爭一口氣?
真要有結果,不會報警處理?
樓主的行為,不過是在欺負台鐵並影響乘客而已.
我哪裡沒有依照規定把單車固定好?
我有損失但不追究,不代表女生的行為就沒錯
我的訴求也從來沒有要趕女生離開
駕駛室是非特定人員絕對禁止進入
有人可以接受勢不得已
那等出意外發生公共危險時
請記得不要雙重標準
這裡是論壇,我陳述事實,還原真相
說的話都要負責任的
你可以懷疑我沒說實話
但曲解我的原意或衍生其他問題就不好囉
別走了一個跳針的,又來一個插針的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