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平常都晚上時間去騎車,前燈後燈都有裝著,都是從關渡沿著腳踏車步道騎到內湖河濱那,1路上都會有許多人並列騎車,小弟平常看見都會自己閃遠點,畢竟真的撞到要處理也麻煩浪費時間。但昨天真的讓我火大。。 跟往常1樣騎著騎著,在很遠的地方就看見有1個前燈在我面前閃啊閃,騎在我前面朝我而前進,我真的閃到右邊閃到不能再閃了,後來會車時,依然騎在我旁前面在我左邊距離不到10公分吧⋯⋯⋯⋯⋯⋯,讓我無言的是,她說了1句:好險喔,還好我有注意到。 我真的無言。 我心想,妳在前方100公尺時我就看到妳了,況且還有裝前燈,也應該注意到@@。 腳踏車道真算的很寬闊了,我搞不懂為何要跨越到另1道來,就算超車也好,至少也要與對向來車保持個安全距離在超車吧。。 。 有時真的覺得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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