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補上現場完整圖)河濱騎單車竟遭釣客釣到~我上鉤了該怎麼辦?

我靠~

這邊我一天要經過兩次~

那釣客會不會太瞎了~

為了自己爽, 非勾亂甩~

我曾經有想像過, 萬一白痴的他向後甩, 線的高度剛好在我脖子上面, 被線一割, 釣鉤一拖, 我會不會當場頸動脈噴血, 氣管割破斷氣而亡



這一定要索賠個 50 萬, 當成沒變成重傷害的精神賠償, 有沒有拿到是一回事, 一定要上新聞, 當成警告每一位釣客的範例~
哎呀好噁阿大大保重
河濱又有新武器-釣線導引式飛彈

jimluogh wrote:
這一定要索賠個 50...(恕刪)


沒有那麼誇張啦

PO文也是要提醒大家
不只要小心路上的人
還要提防旁邊的釣客
搞不懂一堆人在想什麼,
什麼自行車大頭症這種詞也出現,
你釣魚沒有把魚鉤、鉤到人,講難聽點誰要理你?
小事情?要傷到眼睛脖子臉,才算大事?
會勾到騎車的人
也會勾到走路的人

禁止人走過去好了
瀟湘夜雨薄東飲 wrote:
搞不懂一堆人在想什麼...(恕刪)


本來就是小事
是你自己搞不清楚
對公眾來說這是個案
機率與地點上不會常常發生(自行車更常發生的其實是其他危險)
而意外發生時也不是都勾到眼睛臉等大事
你會認為是大事是將意外傷害上綱到如此
而又只站個人角度個案當通例無視其他環境現實
自然會不解他人言語小事之意義

回到主題若只依情與個人角度而論那只是理想不切實際
因為用同一標準但換個立場是自行車撞傷人
都採這種上綱方式無視現實理性與機率等面向
那這工具就該設封閉車道像賽車般最安全
禁制行人與其他活動等接近
可這結論哪裡有實質意義呢?
危不危險是大眾客觀論之較適當
不好由個人主觀片面決定
有人認為如何"危險"
這部份個人會尊重其認知
但事實上來說不會只因某些個人主張或大聲就等於有理
那還是要回歸正常由大眾檢視
因為有些聲音沒出現是因為本來就懶得理
所以不是說話大聲設想極端就等於有道理
這是兩回事也常有人會鄉愿誤解
miamivice wrote: 本來就是小事 是你自己搞不清楚 對公...(恕刪)

關於((危不危險是大眾客觀論之較適當
不好由個人主觀片面決定
有人認為如何"危險"
這部份個人會尊重其認知
但事實上來說不會只因某些個人主張就等於有理))

個人相信大眾會覺得非常危險…
我還真不知道這麼恐怖的事情怎麼算是小事?
所以我還是希望某些人可以體悟看看這些“小事”,
被勾到眼睛看看然後再說一聲,[沒關係小事小事],真想看看獨眼龍傳奇如何過下半輩子。
鉤子本來就不長眼勾到哪都有可能,釣客不長眼就是不對,甩竿本來就該注意周遭,搞不清楚對錯的更是不長眼。

d1994830715 K大 wrote:
沒有那麼誇張啦PO文...(恕刪)


我想也只是心情的抒發拉

到最後只是要提醒大家而已

說真的 意外天天有\\

沒啥好上綱的!!

三天效應 就沒了!!!
附上傷人案例

不是大傷小傷的問題,是甩竿本來就該注意周遭,原po是不幸中的大幸,什麼無限上綱…被勾到在唉唉叫也要不回健康。http://ppt.cc/H~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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