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實在不想來這裡筆戰,
但是都沒人注意那裡[又傳出虐狗事件--火烤小狗!極力聲援活動開始-官方教育死水在動了之第二部]
我只好貼過來了...........
無圖示momolly
文章編號: 5821005
文章日期: 2008-04-22 21:56
在線上!
▲ »695怎麼洗個澡出來發現隔壁竟然開始筆戰了....
各位大大不要上當啊!
打這麼落落長的文也許想要人家去回.........也許想要找到同伴...........也許...想要大家失去焦點
也許..........想創造些鄉民被激起而不理性的回答做為證據,做為大家好像在欺負二個小朋友的證據..........
(我想不出更多也許..........)
我們不能為了那種文失去焦點.........
因為我們分辨不出他的用意到底是在那裡????
p.s不好意思打得過份點了,是希望大家想得深一點呀.............想想背後的用意...................
大家注意這裡一下咩~~~
重申一下
不好意思,
想呼籲一下各位大大,
隔壁出現了一篇類似討筆戰的文章
[如果你們熱切冀望扼殺兩個學生的未來,那你們就去吧...]
如果是跟本版大大們有相同理念的人兒,
別去那裡筆戰吧~~~~
假如沒有人跟他有相同理念的話,討戰文就自動會沈下去了,
(除非他自己洗)
我們要記取J大跟魚大的教訓,
別去人多的地方討罵~~~~畢竟小小白的事己經讓我們心情夠差的了!
大家別再為了特定人士心情更不好~~~
如有違規請刪除........
荒唐言 wrote:
1.請市政府相關單位和校方必須正視流浪狗問題;
這次的好像不是流浪狗問題
不過寵物及流浪動物,的確引發環境與眾多的問題
對於保護動物的觀點來看,會希望人們多點尊重生命的觀念
對於環境問題及小朋友安危來看,流浪動物的確會造成問題
荒唐言 wrote:
2.主謀學生必須予以兩大過以上的懲罰;
其實破壞校譽就可以記一大過以上
這些紀錄據說會留到當兵,甚至就業也可以查到
他們的態度是造成鄉民及民眾最火大的原因,
但是鄉民與群眾也動用了輿論施壓,
希望不管一大過或是兩大過,可以讓同學真切的知道自己做錯的事
荒唐言 wrote:
3.高雄市家畜衛生檢驗所不得以最低的10萬元來開罰;
其實......
說真的台灣法律就算是寵物,也只是一種物品
10萬元對一般家庭來說是一筆很重的負擔,
網友們喊得很大聲,但是似乎都沒有考量到這些
荒唐言 wrote:
4.該事件相關人(學生、家長、校長、導師及相關教職員)公開向社會大眾道歉。
這的確是離譜了一點
俗話說得好 個人造業個人擔 ,現在老師已經夠可憐了,還要他們怎麼樣呢?
因為未成年,所以家長要出面承擔,且教養的責任是父母須要承擔的,
但是過度的無限上綱,絕對不是好事
如果說那幾個同學做錯事要師長公開向大眾道歉,
那檯面上多數政治人物的師長,是不是都要一起出來向大眾賠罪?
荒唐言 wrote:
我們要求相關單位、人物必須付出代價
這的確是情緒性的言論......
其實大大的某些角度,也是因為某些大大過當的言論的反動,
同樣也有點過當,可能也不是很萬全
yougenmi wrote:
回文和訊息不回應
就請不要發這篇垃圾文
如果依版規,你應該引用
9. 人必自重而後人重之!倘若發起主題討論後不維護該篇討論,或者移除自己過往發言內容者,文章將直接移除,帳號停權處理。
這一條版規勸告他
但是說人家發垃圾文,是不是太過了?
這不是良好討論區應有的態度吧
jackiespan wrote:
要是今天沒有這群人群起激憤
繪有兩個大過嗎
的確
群眾的影響性很大,但是主張想法與觀念,
不必然要用非理性的方式或言詞,
這是民主法治時代,我們不該提倡以眼還眼或是合理化的非法懲戒(群眾言詞暴力也是非法的啊)
非本人 wrote:
另外,那些訴求真的是過激了。有借題發揮的感覺。
恩,當有人開始丟石頭時,就可以預知後續可能有汽油彈或是放火燒車的行為,
希望還是要有理性的力量稍微把力量導入正軌,而不是恣意的發洩攻擊,
尤其是不同看法的都拖出來鞭,這絕對不是好現象
ache wrote:
最高是50萬,第二次可以罰到100萬,10萬不會太少嗎,殺雞儆猴,就是要重罰
50萬下去,他們家可能經濟狀況會出問題
說老實話,台灣尚沒有懲罰性賠償的概念,再者,
就連很多人類的受害人也很難獲得那麼多的賠償,
處罰與賠償還是要考量被罰者的能力
如果是有錢人,不反對依比例處罰
ache wrote:
所以當然是找家長,老師阿
家長可以說有管教責任,
但是硬要老師出來道歉,是不是太誇張了?
現在的老師沒事就被學生家長告,他能怎麼管教學生?
師道不復存已久矣
ache wrote:
但是法律太輕啦,一點嚇阻作用都沒有.......如果能夠藉這次事件提升保護動物的觀念
甚至讓可能會虐待動物的人,考慮到後果,不是很好嗎?
程序正義還是重要的,
所以可以訴求法令不周全/執法不力,要求立法與執法單位重視,
這些都是未來改進的好途徑
但是,不代表現在應該跳脫法律
ache wrote:
假設我闖紅燈被抓,然後我跟警察說他也有闖,為什麼不抓他的心態一樣,都一樣可恥
犯錯被抓就要接受,不要賴在任何理由上
這是正確的
找一堆理由牽拖是不好的,也會讓人更生氣
fujihunt wrote:
他們所施行的暴行
對照網路上的群起撻伐
甚至出言恐嚇他們
我覺得是相同的事情
以暴制暴的方式
恩,每次我看到受害人家屬追打已經被羈押的加害人,
那樣的暴行與辱罵,我真的很懷疑是否真的都是親友.....
社會還是沒有進步,或許司法真的給百姓很差的感覺,所以寧可私刑也不尊重法律
fujihunt wrote:
活著的人比較重要
重點是四名學生經過這事件後
他們學到了什麼
這是真的重點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email protected]
momolly wrote:
對不起大家,
我實在不想來這裡筆戰
阿你也是說一套做一套咩
fixx6104 wrote:
台灣有法律這種東西喔...
不是專門保障壞人的嗎
這樣的觀念太偏頗了吧
如果是你說的那樣,你還能每天安全出門平安回家嘛?
不要亂說好不好,理性都不見了嘛?
如果不嫌棄把我當朋友,請到msn聚首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