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b69 wrote:
買無記名債券, 無記名票券, 銀行NCD, 這個要變現很快, 而且檯面上也查不到財產
帳面上查不到 是不用列入遺產嗎?
小心被罰
這是新聞上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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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xland101.pixnet.net/blog/post/28048585
將鉅額可轉讓定存單(NCD)轉存配偶被補稅
周大富君於97年10月過世,國稅局查核周君遺產稅案時,查到周君於過世前二年內將鉅額約9000萬元可轉讓定存單轉到周太太名下,但繼承人竟未申報本筆轉存之可轉讓定存單(NCD),被國稅局查到漏報遺產補稅再罰稅額1倍罰鍰。周大富案是國稅局依當時50%再罰一倍罰鍰,這項處理結果對周太太而言該存款全部泡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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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誠實申報遺產稅 這些繼承人會不知道嗎?
除非申報遺產時 不需要所有繼承人在上面蓋印章
就算真的不用他們蓋印章 還是可以等你申報完遺產稅後 事後再去申請遺產核定通知書
真的要跟計較遺產的人 大可以在申報完後 要跟他們要蓋章 索取印鑑證明之前
去調閱遺產核定通知書 就可以知道所有的申報內容
沒有什麼檯面上查不到的財產這回事 除非你有做逃稅的動作
遺產核定通知書是可以事後去申請的 任何繼承人都可以申請
大多數會申請的 都是要賣因為繼承來的房產 申報房地合一稅或財產交易所得稅計算取得成本使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