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redchen wrote:
原恐嚇文寫的是「每年」而不是曾經有。
而在我引用的新聞中,那個主辦遊行的單位曾向其它媒體(請自行google)表示,今年參與遊行人數近20萬,但事實上警方統計只有2萬多。像這樣說話膨風的單位「號稱」曾有140萬人響應,怎麼能夠相信呢?
懶得動卻花時間描述自己的行為給大家看,好奇怪喔!
看到上面changching的文,知道還有很多人沒被騙得歇斯底里,我覺得很高興呢!
學你回文也只能學一下,要我睜眼說瞎話像你那樣造謠,我的確能力不足,沒有這麼厲害的造謠能力。
jaredchen wrote:
很遺憾你的腦袋沒有變靈光,眼睛也還是看不清楚,我有寫兩萬多是今年,你卻硬扯三年前,可見你仍然只看自己想看的東西,也還是把自己的毛病硬套別人身上,想模仿我又能力不足,唉!
每年可能是弄錯,也可能是故意造謠,偏偏你就是要說是後者,我也只好學你說你是造謠。如果你還是堅持,那就落實你是故意造謠。
americangun wrote:
說真的,很多異...說真的,很多異性戀也根本給不起健全的家庭
如果您不服氣,就去跟王昊等等族繁不及備載的,被父親性侵、被母親打死、被母親同居人打死的冤魂小朋友解釋
為什麼這些異性戀父母/家庭就一定比(我順手舉個例)蔡康永跟他伴侶組成的同性家庭要好。
同性戀是比較高級,所以你保證上面講的都不會發生嗎?同性戀不會離婚,有新的同居人?
該領養法沒有限制被領養人的年齡,表示同性夫妻也可以領養剛出生的嬰兒。
親生父母有血緣關係,乃人身為物種所天生具備,和無血緣的陌生認養啟能同一而論?
如果我是被認養,我寧可被路邊賣麵的正常夫婦養大,也不願被蔡康永養大(不想當明星的小孩)。你覺得問券調查100人,有多少人願意被同性戀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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