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可憐的朋友遇人不淑被迫離婚了, 可是沒有可以依靠的律師幫他擬協議書, 下面是蒐集網上資料我幫她做的, 因為不是本科, 不知這樣有沒遺漏甚麼重要的事情.由於對方有暴力相向前科, 可以多要求贍養費嗎?
離 婚 協 議 書
立離婚協議書人123(以下簡稱甲方)及456(以下簡稱乙方)。茲因雙方個性不合,志趣互異,難以繼續共同生活,經雙方審慎考慮,協議訂立離婚條款如后:
一、甲、乙雙方婚姻關係,自離婚成立之時起宣告終止,嗣後男女雙方各再婚嫁不相干涉。
二、子女監護:
1、甲乙雙方婚姻關係存續中育有子女,身分證字號:asasasasas,雙方同意離婚後asasas權利義務之行使及負擔,由甲方任之,asasasas之扶養費用概由甲方自行負擔。
2、乙方每月至少得探視asasasa兩次,探視時間為週五晚間乙方下班後接回asasas同宿,至當週週日晚間再由乙方將asasa送回甲方住在地。asasaas就學後,於每年法定之學校放暑假期間,乙方得另增加30日與asasas同住期間;每年法定之學校放寒假期間得另增加10日。甲方不得故意刁難或為任何阻撓乙方探視子女之行為。
三、雙方前以甲方為要保人、asasas為被保險人、乙方為受益人之qqww人壽保險,因該保費均係由乙方出錢繳納,故甲方同意於本協議書簽立後7日內,檢附相關資料配合乙方將上開保險契約之要保人變更為乙方,待辦妥上開變更後,始由乙方繼續繳納該保險契約之保險費。
四、甲、乙雙方於婚姻關係終止後,各自保有名下財產,且債權債務應個自處理,互不相干,甲乙雙方並同意均放棄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
五、本離婚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署並協同向住所地戶政事務所為離婚登記後,始生效力。
六、本協議書乙式伍份,由甲乙雙方及見證人各執乙份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