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的太極拳,算不算很過份 ?

madbull wrote:
依照樓主您的邏輯.....(恕刪)

反駁舉的例子都不妥
攤販賣東西,是在"公開場合"販售自己的產品,對象為"大眾"
樓主遇到的情形可是在"公開場合"進行營利的行為,對象為"特定人士"(繳費的會員)

重點在於要進行營利行為又不想讓人學,請找私人場所。這樣就沒爭議啦
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
外拍不也是會有同樣的情形,如果你沒繳交卻拿起相機在旁邊拍
工作人員一樣會請你離開
是不是這樣子,我也可以說公園是大家用的地方,我拿相機愛怎麼拍就怎麼拍
這樣的話,以後就有很多的免費外拍...呵~
記得看過一則報導:
台北市某飯店將桌椅放在店門口做為咖啡廳的戶外區, 有人經過坐下來休息被要求離開, 這位被趕的人(相信對法律有相當瞭解)主張在公共空間, 飯店不得要求別人離開...爭議的最後, 飯店退讓了, 將桌椅收掉不再設戶外區...

想到此, 建議樓主下次可以帶一把可收折(大賣場或旅遊用品店有售)的椅子, 放在場邊坐下來慢慢看, 公共區域, 光看沒學總沒爭議了吧! 而且是我自己帶的椅子, 到時候對方要請你挪一下, 要不要那就是你的權利啦!

不過要小心安全, 被掌風打到就得不償失了...
y2hxp wrote:
外拍不也是會有同樣的情形,如果你沒繳交卻拿起相機在旁邊拍
工作人員一樣會請你離開
是不是這樣子,我也可以說公園是大家用的地方,我拿相機愛怎麼拍就怎麼拍
這樣的話,以後就有很多的免費外拍...呵~

模特兒可以主張肖像權. 你這樣算是偷拍.....
就像你不能在路上看到漂亮美眉就去拍她....
大安森林公園的溜冰場好像也都是一樣
整各場地都被所謂的什麼溜冰隊佔住
私底下都會問我小孩子要不要學溜冰
反正她沒公開說,也抓不到證據吧
waterhead wrote:
回樓上
想想兩位說的也有道理. 公共空間拿來做收費教學的場地是有些說不過去
但是. 如果就這樣因為他們理虧在先. 然後我就去跟著偷學(偷好像有點過. 請原諒我找不到適當的字)
這好像哪裡怪怪的...這樣偷學好像也不是"理直氣壯"

感覺好像有人違規停車. 然後我就可以把這台車開出去玩?
(這例子有點爛. 但是希望能表達出我的意見) ...(恕刪)



水頭兄,雖然我覺得你的例子真的很不貼切

汽車是私人產物是一個具體的私產,自然不可以這樣做
你要開走除非有其緊迫性的理由,如擋到消防栓救災
人家違規停車你要將他上鎖都違法了


這個案例的關鍵點在場所

我提供個也挺爛的例子給您參考

根據台灣的著作權及隱私權相關規定

如果你是付費模特兒,你不想要人免費拍那請妳們去密閉的室內空間

但如果你在戶/室外,很抱歉,只能隨路人拍不能有意見〈不過不能將影像拿去做營利用途,如印在T恤上賣錢〉

White bear wrote:
模特兒可以主張肖像權. 你這樣算是偷拍.....
就像你不能在路上看到漂亮美眉就去拍她.... ...(恕刪)


不好意思我不是針對您
只是您以上所主張的是錯的
按照您所說,路上、大街上、巷口、賣場的閉路電視
不就個個都違法
就連電視記者在路上採訪,拍到你恰巧經過入鏡你都可以告他?

我只能說起碼閣下所說的與現行台灣法律判例精神有很大的出入
不讓人偷學,是一定的共識,
但那個團體的作法非常不好
以我老師的作法是,不會去禁止別人在旁邊學
只是叫我們練別的,反正不要練全套就好了
因為練拳不只是練身體,也修身修心,
如果練了這東西,又在公共場所,還去禁止別人,
那就是這個團體心態的問題!!
把關系亂壞了,還練什麼?
madbull wrote:
依照樓主您的邏輯...
因為他違規,所以樓主就可以隨便學?
因為路邊攤販違規設攤,所以樓主也可以隨便拿隨便吃?

他趕你固然沒品,但你的心態也很可慮 .....(恕刪)



閣下的邏輯簡直相當奇妙

在公共、公開的場合

何來〝偷〞學之有

許多網兄並不是以一錯換一錯的邏輯去為樓主開脫

按照閣下邏輯我是不是看到有人亂停車我就可以把車砸爛?

這是兩回事吧



在公共場合做自己且不危害他人跟不犯法的事
會跟搶奪他人財物畫上等號?
因為樓主被停權的關係,無法出來回覆說明,我覺得有點遺憾。

我想請樓主說明的是,該團體是否有「不希望偷學」的意思?我從樓主原文的描述,讀不出這樣的意思,其他人有讀出來這樣的意思嗎?如果也沒有的話,是否先別在「這個團體不應在公共場所禁止別人偷學」這件事情上繼續做文章呢?因為這可能只是一個揣測,但是對該團體卻造成了傷害。
star_ygg wrote:



水頭兄,雖然我...(恕刪)


唉呀~讓您見笑了~
不過經您這樣解釋. 我也長了知識.
其實回文完. 我也注意到這篇的重點是在"場地"
只是小弟自己是個比較不喜歡佔別人便宜的人..
所以思考上. 會一直琢磨在"既然我沒交錢". 還是別去沾惹這些事情啦

就好比. 大家提到的外拍活動. 我看到外拍. 自己倒是閃的遠遠. 怕干擾到人家的活動
到也忽略自己有享用"公共空間"的權利了..

至少光看這些外拍啦. 溜冰啦. 打拳練舞的啦. 這樣驅趕其他民眾是的確站不住腳的!

我再舉例:
如果我在228公園光屁股散步. 別人看我. 我是不能對別人提出"偷看"的質疑的
因為是我自己要去公共場合光屁股的.
應該是這樣的意思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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