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100cky wrote:我也是執行不危害到我的安全就不檢舉到策略不過隨著經驗和預判能力增加,能被我檢舉的人越來越少了 我雖然行進間會眼觀四面耳聽八方+不定時偷喵後照鏡但因年紀到了反應變慢,漸漸覺得自己無法百分百『趨吉避凶』
每月每人可檢舉10件我覺得還算合理,畢竟有些違規行為真的會妨礙交通,影響公共安全但以此為業就有點過分探究原因,這些人不是在維護公益,除了日子太閒外,基本上是在發洩心中對於開車者的不滿但逕為限制民眾檢舉的權利似乎不妥惟每月檢舉超過10件者,顯有違一般人日常生活之習慣建議要向檢舉者收行政作業處理費1,000元/件(費用可以再研議)你可以盡請發洩不滿,但是過度浪費行政資源請另外付費如此以價制量,才不會造成檢舉者的濫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