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iel Blue wrote:
但如行駛速度未達110但已達100以上,仍以勸導代替告發。
哪一條哪一項哪一款?
CCL wrote:
拍謝, 只有看到有上限, 沒看過有下限.
請多指教~
未達110 已達100, 未達120, 超過110, 路上車流就這個車速, 哪個條子有閒功夫去測去勸導 ?
你有被勸導過嗎 ?
我沒有~
阻礙車流, 堵塞超車道是事實,
說到底了就是 "我要佔用". 管它後面有示意沒示意, 管它有沒有和中線併行.
要超車自己想辦法.
Daniel Blue wrote:
如車輛前方2車道長時間並排行駛,可聯絡高速公路警方加以排除。但該排除仍為勸導,而非告發。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t3629655 wrote:
這是法規
但因為沒有人會去理,不守法的都抓不完誰有閒工夫
不守法的台灣人太多了
吵內車道的每一個都是,所以沒有一個說要守法,沒有一個說不要逼車,只是說要讓,最終就是要守法的讓不守法的
換言之, 佔內側的不都是龜車嗎?
開比別人慢就是守法, OK !
為什麼別人開比較快一點點, 就是不守法 ??
你守法嗎?
我知道~ 你選擇性守法.
"得以最高速限 合法 [佔用] 內側車道" ! 而且不超速, 也就是為了保險起見, 還是不要達到最高速限以免不小心超速 ?
選擇紅字守法 ?! 藍字是啥米碗粿, 視而不見!!
還有, 我不是內側車道擁護者, 我不用你淨空內側車道, 你不和中線車併行就已經是阿彌陀佛了.
我要超過速限, 不用專靠內側車道, 中線外線大車還更有品, 更有禮!! 內側車道只是中外線都有車時, 不得已利用內側車道超車, 不必要把所有建議讓道的大大都妖魔化. 最高速限得以行駛內側, OK ! 不過好心幫幫忙, 後車要借過, 能加一點車速, 能適時讓個道, 讓人家讚賞是一個好的慢車駕駛, 不是個壞心的龜車駕駛.
國道公路警察局已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正確之車道使用觀念,
近期並於高速公路沿線資訊可變標誌及跨越橋懸掛宣導布條密集顯示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車時,勿佔用內側車道」、「內側車
道為超車道及限行最高速限小型車」等宣導用語,以促使用路人依規定車道行駛,
另國道公路警察局亦已將「未依規定車道行駛」列為重點項目加強稽查取締.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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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編號:36404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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