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人不遵守秩序,偷雞摸狗,貪小便宜,已流傳基因五千年,不怪你,也不怪別人,世界要運作,也不能扼殺別人的權利,所以用規則規定讓你不要太誇張太離譜,這有啥不對,難道你認為少了測速,少了檢舉,一般人的素質就會馬上突飛猛進的提升嗎,擺脫不好基因遺傳,要更加重罰則,讓受罰者感受刻骨銘心的覺悟,華人才有救.
a998877 wrote:擺脫不好基因遺傳,要更加重罰則,讓受罰者感受刻骨銘心的覺悟,華人才有救. 台灣人現在的很多美德、值得令人稱讚的地方:比如排隊、禮讓、說謝謝都是蔣中正洗腦兒童養成的,專有名詞叫新生活運動!而中國人自己是連死都不怕的,只有兒女可以引導他改過向善,經過了數十年的淺移默化,最終讓台灣變成現在令人值得驕傲的模樣!所以啊,教育很重要!洗腦要趁早!要為了真善美而洗腦,踢開政治上的髒東西華人才有救~
edgar!!! wrote:2000萬張也太少了(恕刪) 2000萬張表示有2000萬 的N倍違規行為發生台灣才2000多萬人每年 有2000萬 的N倍違規行為發生靠也就是台灣人以不遵守交通規則為常態結論台灣人..... 值得被嚴格開罰單。ps當然 我知道 理由是 : 交通規則訂定的不好、道路設計不良,總之 就是中央政府縣市政府警察與檢舉蟑螂有問題啦..
A辣愛怕跑 wrote:紅線停車 已經不能...(恕刪) 個人覺得很多比如偏心路口綠燈雙白跨線直行沿著幹道微彎直行沒打發向燈(事實證明90%人含警車不會去打)路邊障礙物不得已跨越雙黃線等等長久觀察起來這些都是有疑慮的 可以限縮還有 霧燈檢舉 有些車型日形燈就是在霧燈位置這也可以限縮 因為前霧燈長亮並不會影響任何人
傲笑憐 wrote:井蛙的世界,哪來的歪國? 在日本,交通罰單的收入被嚴格規定用於特定的交通安全改善項目,而非地方政府的額外財政來源。我們也應當學習這種專款專用的精神,透過修法確保罰款收入能真正回饋到提升道路安全和改善交通設施上。這不僅能建立公眾對交通管理的信任,也能有效解決長期存在的交通問題。將罰款收入視為「金雞母」的思維模式,無疑會損害整體交通系統的發展。讓我們共同推動修法,讓交通罰單成為改善交通的有力工具,而非地方政府的無盡財源。
我覺得如果要開放就開放的徹底一點EX-回復檢舉獎金制度-每一條都能檢舉不然現在這樣改等於利潤和名聲都給政府賺走 不公平利潤 : 不用分給檢舉人名聲 : 針對民怨最大的項目線縮減舉 受影響的人都會覺得政府好棒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