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swald. wrote:
又在耍寶了,我說1千...(恕刪)
就算納智捷出了1700萬的車,有人會買嗎?況且納智捷也做不出來,幾年觀察下來,納智捷就是炒短線以獲取最大利潤為目的,造車?我呸!
calvinkw wrote:
律師信函的用意在於由專業法律背景的執業人士發函說明接下來可能的法律動作 或是告誡。
但是端看SLZ大大想要用何種罪名來警告你,
畢竟 要控訴你"竊盜罪" 他並不是任何遺失物的物主,也就是不具資格主張對物的權利並進而控告你。
(唯有檢察官可以於查察一件可能犯罪情事之後,以國家名義提起公訴。而SLZ大大,並不是檢察官。)
(另,十月大描述的車款等,就算純粹虛構,亦不構成任何犯罪行為。充其量是文學創作而已,如同我可以在這裡主張,我有一台2029年款式的Acura NSX,不涉及任何犯罪行為)
再者,要控訴你"誹謗罪",他亦不是名譽的所有者(以納智捷為例: 裕隆集團),因此同樣無法主張名譽受損並進而控訴你。
結論是 十月大大歡迎轉世歸來,SLZ大大的發言,您當笑料就好。上班悶啊!(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