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停騎樓人行道,害死騎士,車主涉過失致死,直喊冤。

安全帽太爛.保護不了人.提告廠商
為何要發駕照給這種人.審核不周.提告監理站
路太濫導致滑倒..要求國賠
samuraistyle wrote:
車主真倒楣。又再次證...(恕刪)

敢問閣下讀的交通法規是哪一國政府的
竟然允許機車可以闖紅燈、逆向、變換車道不用打方向燈...
是否有法規條文可以貼上來讓我聞香一下呢?

逢甲停車堵200米 百人抗議--
『台中市交通局長林良泰表示,該局昨天有派員與民眾及業者協調,
擬取消部分路邊機車停車格、增加汽車排隊等候空間』
原來為了讓汽車有更多的排隊空間而取消路邊的機車停車格是在獨厚機車族
這邏輯我還真是跟不上阿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wells130974 wrote:
敢問閣下讀的交通法規...(恕刪)


我猜他應該是不小心筆誤了...

我覺得把他文章內的機車改成汽車比較貼切
samuraistyle wrote:
車主真倒楣。又再次證...(恕刪)


你會說出這話更印證了樹大必有枯枝~人多必有XX

連這種是非不分的話都說得出口~

原來汽車一年撞死上千人都是機車去撞的啊~機車騎士都是神風特攻隊出身的嗎?

只有在台灣汽車駕駛人才會認為他們最大~壞事幹盡還能指責他人不是~
小屁孩不戴安全帽出了事,
自己都不用負責?
至少應該按比例原則分攤吧
空間稍微小,隔音有點吵,車齡漸漸高,大鼻孔真好~

mavistravel wrote:
小屁孩不戴安全帽出了...(恕刪)


民事賠償一定是比例分攤的~但刑事有罪就是有罪~無罪就是無罪~
猜測90%機車騎太快,只能說停在那邊的真倒楣。
記得之前不是才討論汽車只能開違規停車而己嗎?
怎麼兩套標準了?
假如撞到的是房子呢?⋯⋯倒楣。
跟你不熟!!請不要傳私訊給我~~除非你欠砲~~
好一台暴改MANY...有別台新聞說男大生沒有戴安全帽阿,
只能說停在騎樓的車主太衰,剛好被拖下水,
如果撞上的是公車站牌或者消防栓甚至商家扛棒盆栽,
一樣都會被拖下水的!
被以過失致死罪移送本來就是檢察官的職權,是正常程序

定不定罪還不曉得,有興趣的人再去follow這案子的判決

旁者自清吧

天魔人 wrote:
在高雄又是Many有...(恕刪)

在高雄開車騎車都要很小心.因為常常看得到有人騎車按了汽笛喇叭就天下無敵
根本才不管甚麼叫做紅燈.也不管甚麼叫做路口.反正全天下的人都要讓他就對了啦
這款的多死幾個算幾個啦
出來玩嘛...總要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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