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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Ky898 wrote:...要不要考慮撞行人、出車禍全責的吊銷駕照,不禮讓行人吊扣駕照半年...
很多無照的不一樣到處亂竄把人撞飛?無論法規如何既情緒化又不符合比例原則地加重...仍然沒解決難以執行取締,同時兼顧車輛行人兩造利益,與交通流暢的問題;全台灣大大小小有多少路口,政府很清楚哪來那麼多警力或科技執法來執行公權力,所以擺爛弄了個傾向行人的霸王條款,這不也搞得行人脫序亂象頻出?垃圾又不分行人或車輛,老是用個案借題發揮來鞭撻某一方,顯然失之偏見又淺碟;訴諸或煽動情緒,無助於解決問題;


別無解無解的老掛嘴上...難道眼睛看不到已有明顯改善(以致於造成駕駛人的困擾)?不完美但有進步,沒理由一味謾罵悲觀,無解等於不負責任地放棄,這並非多數人都不想改善或不當回事,只是"禮讓"這種字眼都能寫入法律,然後明明號誌分流部分路口已是現成範例...為什麼不認真推廣執行,卻極不合理又危險地,變相默許行人闖紅燈!???



有號誌的路口,"禮讓"這種抽象的道德字眼就拿掉吧,任何車輛行人都公平接受燈號管制,不留任何灰色地帶,明確肇責;至於台灣太多的小路口...或許可以師法國外廣設Stop Sign,嚴格執行取締加重罰鍰,加速養成駕駛人只要遇到路口,就一定先停車左看右看再開的習慣;
以前在國外第一次開車,遇到Stop車沒全停住左看右看(就完全沒踩油門怠速慢爬...),明明路口附近根本就全無行人...左前方突然就有警車朝我衝過來,那女警下車要看我駕照,說我違規沒停車再開...我只能唬爛說不小心煞車踩太輕,所以車子朝前滑了一點點,然後滿口道歉下次一定改進...她看我拿國際駕照的外國人,"犯後態度良好",也就口頭警告放了我一馬;


那次真有點嚇到,也永遠記住了"停車再開"的定義:車要完全煞住,在保持停車狀態下左看右看,然後才可以鬆煞車輕踩油門前進;附近是否有行人根本無關;希望有一天在台灣也可以不擔心被追撞,路口減速想停下來還得先看後視鏡;
弄了行人霸王條款不是擺爛,是因為一群年輕人硬要交通部想對策的結果,我就不懂,明明習慣不是一朝一夕可以養成的,卻硬要交通部給個方法讓行人地獄一天就擺除,怎麼可能? 最後當然就作戲說「行人最大」來交差囉!
說穿了,就是一群腦袋不好,又不給改變時間的台灣鯛民造成的,結果還有臉說什麼交通政策只是造成人民對立這種鳥話來,還不是人民七嘴八舌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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