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年開的罰單數量是日本的3倍多!

處罰的目的是什麼?!
台灣交通處罰一開始就是為了公部門閃責任及議會質詢壓力還有地方政府的錢袋子用
道路規劃安排/標線設計,車流管制都亂搞
三不五時去考察也是騙旅遊基金
舉行人帝王條款來看
一個白目的行人就足以癱瘓整條道路,罰責跟所造成的交通問題不成比例
一個方唐鏡就能搞的守法的駕駛荷包大失血,有想要管嗎?!
把台灣國道弄成八十看看啊
彎彎的法規實在太仁慈了。真應該學學正統皇民的法規才對,警察很積極取締抓違法,然後交通法規又嚴格,聽說違停也會記點。駕照也是非常難考,根本不可能用小錢或是輕鬆考題就能過關。
台灣的交通罰單那麼多,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

1. 台灣的駕照考取太簡單, 應該導入先拿實習駕照 1 年, 1 年內駕車需要有持有駕照的人在旁指導給予糾正錯誤導正正確觀念

2. 對於相同交通罰則的累犯進行重罰; 每次每個人的裁罰都列入資料庫, 警察如果第二次, 第三次因一樣的問題開罰就施以重罰 (如龜車, 切車, 不禮讓, , 經常性市區內超速, 隨意亂臨停等) 甚至吊銷駕照 (不重罰台灣人是不會怕的)

要跟日本比, 那台灣人的交通素質也要先有辦法提升

3. 交通規劃 (道路標線, 紅綠燈設計等) 相關單位需要嚴格定時以科學方式來檢討改進的可能性, 否則以瀆職罪重罰, 交通不是第一天才出現在人類文明中, 現代交通全世界各國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 別國解決了台灣的相關單位卻一直沒解決, 要養這些官員有何用? 不重罰這些公務人員他們不會戰戰競競的認真!

從源頭, 實際道路駕駛, 道路的設計這鐵三角都嚴格把關, 台灣才有機會從交通地獄的惡名中除名
國民黨最愛鞭刑了
趁這次修法,一起把交通違規納入鞭刑
闖紅燈,無論理由,一律打三鞭
路邊停車,無論理由,一鞭,併排停車打兩鞭,救護車除外
交通事故,超過50%責任方一律鞭刑三鞭以上
把台灣駕駛像打狗一樣鞭打

法律實施的當天馬上就可以減少到0了
窮人
國民黨拿回總統大位了[^++^]
Dr.Corgi
對啊,不支持國民黨的一律鞭刑!
台灣汽機車駕駛都是垃圾,素質太差
罰單至少要再增加一倍才夠
看到老相片一張1980年代淡水車站前雙黃線上,
一輛汽車壓雙黃線切西瓜左轉,
就知40年來國民交通觀念一直沒進步,代代相傳!
以前沒科技執法、沒讓民衆檢舉、造就今天的日常違規的慣性!
收到罰單才知自己那兒做錯,下次不再做了,也是教育的一部份!
台灣人的素質何時才能追上日本,唉!!
Harvey norman wrote:
日本的車輛是中華民國...(恕刪)


日本人比較守法
台灣很多檢舉蟑螂的,等檢舉蟑螂自己遇到另一個檢舉蟑螂就更變本加厲瘋狂亂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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