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罰的目的是什麼?!台灣交通處罰一開始就是為了公部門閃責任及議會質詢壓力還有地方政府的錢袋子用道路規劃安排/標線設計,車流管制都亂搞三不五時去考察也是騙旅遊基金舉行人帝王條款來看一個白目的行人就足以癱瘓整條道路,罰責跟所造成的交通問題不成比例一個方唐鏡就能搞的守法的駕駛荷包大失血,有想要管嗎?!
台灣的交通罰單那麼多, 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1. 台灣的駕照考取太簡單, 應該導入先拿實習駕照 1 年, 1 年內駕車需要有持有駕照的人在旁指導給予糾正錯誤導正正確觀念2. 對於相同交通罰則的累犯進行重罰; 每次每個人的裁罰都列入資料庫, 警察如果第二次, 第三次因一樣的問題開罰就施以重罰 (如龜車, 切車, 不禮讓, , 經常性市區內超速, 隨意亂臨停等) 甚至吊銷駕照 (不重罰台灣人是不會怕的)要跟日本比, 那台灣人的交通素質也要先有辦法提升3. 交通規劃 (道路標線, 紅綠燈設計等) 相關單位需要嚴格定時以科學方式來檢討改進的可能性, 否則以瀆職罪重罰, 交通不是第一天才出現在人類文明中, 現代交通全世界各國都會遇到類似的問題, 別國解決了台灣的相關單位卻一直沒解決, 要養這些官員有何用? 不重罰這些公務人員他們不會戰戰競競的認真!從源頭, 實際道路駕駛, 道路的設計這鐵三角都嚴格把關, 台灣才有機會從交通地獄的惡名中除名
國民黨最愛鞭刑了趁這次修法,一起把交通違規納入鞭刑闖紅燈,無論理由,一律打三鞭路邊停車,無論理由,一鞭,併排停車打兩鞭,救護車除外交通事故,超過50%責任方一律鞭刑三鞭以上把台灣駕駛像打狗一樣鞭打法律實施的當天馬上就可以減少到0了
看到老相片一張1980年代淡水車站前雙黃線上,一輛汽車壓雙黃線切西瓜左轉,就知40年來國民交通觀念一直沒進步,代代相傳!以前沒科技執法、沒讓民衆檢舉、造就今天的日常違規的慣性!收到罰單才知自己那兒做錯,下次不再做了,也是教育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