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derDragon wrote:
是那五個人!

車位是停車的非停人==>警察來勸導離開==>不離開就可以開罰了!...(恕刪)


勸導跟指揮在法律上的行為意義不同!
不從勸導, 其被勸導之行為需有違法規(並不是需進行訴訟程序的法條)並有罰則才能依法規裁罰.
(否則警察的權力將放大到非常可怕!)

那請問警察在此案例是基於哪個法條執行其勸導行為?

barkley小廖 wrote:
我遇到把機車停在停車格的下車直接把機車拖出去準備倒車
車主從後面硬把車頭開近停車位
她說她先來的無奈他車小居然停進去走人...(恕刪)


看來車優先還是人優先還真是有不少實務上的爭議.
講真的
我覺得有人去站沒什麼不好
先到就先停吧(不過我覺得要有先來後到的觀念)

如果說以車子是否進到停車格為主
那我下次看到有人準備要路邊停車時
我就馬上順勢把車頭開進去
車位就是我的了
我真的是遇過這樣
心理真的很不是滋味

個人很支持大家彼此尊重一下
先到就先停
或先發現就先停
不然現在停車
我真的覺得很多人搶得像難民一樣
大家彼此方便一下吧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1172

看起來不犯法~~!!

magidxseva wrote:
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1172

看起來不犯法~~!!


原則上是這樣沒錯!!

人都先到佔合情合理呀~~否則自己也可以派人去搶....

這就憑本事,畢竟在法律上沒有規定車到位或是人到位!!

妳人先佔既沒違法,那就沒辦法了,除非是公有地拿椅子等物品佔位,這個就非常不妥了,這就違法!!


wc2880 wrote:
原則上是這樣沒錯!!...(恕刪)


沒想到剛剛在麥當勞我也遇到了,一位老婦佔著一個車位,但是…
1. 她車子沒來
2. 她可能不知道,旁邊停車場也是麥當勞的,裡面都是空位

後來我不跟她爭了。停好車,點了麥當勞,開始享用,她的車子終於來了
小弟比較沒人性
觀光區車位僧多粥少
你要讓還是要被碾?

只是行車紀錄器記得要開而已

fisheries wrote:
這樣佔車位到底對不對...(恕刪)

如果很多車排隊就不對...但如沒車有人看到先佔著也罷,
如為了搶位容易忽視安全發生事故。
撇開停的安不安心, 車會不會被破壞這個問題.

看完整個討論串, 結論比較偏向 人 跟 人駕車 有一樣的占用權力, 所以就法律面來說, 以人占著車位是合法的.

但如果 人 跟 人駕車 有一樣的占用權力, 那這時候就有三個對象了.
1. 占車位的人 (A)
2. 車輛先抵達車位旁的車輛 (B車)
3. 占車位的人原本乘坐或為其佔用車位, 後到的車輛 (C車)

A 先到車位, 可先占用無誤.
但在 A 讓開後, 為什麼後到的 C 車可以先停?
A 在占用期間有其使用權利, 並不代表當 A 離開後擁有處置該處所的權利吧?
這時以 B車 跟 C車 來看, 應該是 B車先到, B車可以停吧?

當你排隊買票時, 在你前面的買完票後, 跟你說, 排在你後面的是他的朋友, 他要讓他接著先買, 合理嗎?

不過回到就一開始撇開的 安不安心, 車會不會被破壞 這個問題上來說.
我個人不會請人去占位置, 也不會去搶這樣的位置.
問我為什麼喔? 好吧, 我承認我是 小孬孬...



abc6469 wrote:
原則上我會詢問並去繞...(恕刪)

我也是一樣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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