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nderDragon wrote:是那五個人!車位是停車的非停人==>警察來勸導離開==>不離開就可以開罰了!...(恕刪) 勸導跟指揮在法律上的行為意義不同!不從勸導, 其被勸導之行為需有違法規(並不是需進行訴訟程序的法條)並有罰則才能依法規裁罰.(否則警察的權力將放大到非常可怕!)那請問警察在此案例是基於哪個法條執行其勸導行為?
barkley小廖 wrote:我遇到把機車停在停車格的下車直接把機車拖出去準備倒車車主從後面硬把車頭開近停車位她說她先來的無奈他車小居然停進去走人...(恕刪) 看來車優先還是人優先還真是有不少實務上的爭議.
講真的我覺得有人去站沒什麼不好先到就先停吧(不過我覺得要有先來後到的觀念)如果說以車子是否進到停車格為主那我下次看到有人準備要路邊停車時我就馬上順勢把車頭開進去車位就是我的了我真的是遇過這樣心理真的很不是滋味個人很支持大家彼此尊重一下先到就先停或先發現就先停不然現在停車我真的覺得很多人搶得像難民一樣大家彼此方便一下吧
magidxseva wrote:http://www.mdnkids.com/law/detail.asp?sn=1172看起來不犯法~~!! 原則上是這樣沒錯!!人都先到佔合情合理呀~~否則自己也可以派人去搶....這就憑本事,畢竟在法律上沒有規定車到位或是人到位!!妳人先佔既沒違法,那就沒辦法了,除非是公有地拿椅子等物品佔位,這個就非常不妥了,這就違法!!
wc2880 wrote:原則上是這樣沒錯!!...(恕刪) 沒想到剛剛在麥當勞我也遇到了,一位老婦佔著一個車位,但是…1. 她車子沒來 2. 她可能不知道,旁邊停車場也是麥當勞的,裡面都是空位後來我不跟她爭了。停好車,點了麥當勞,開始享用,她的車子終於來了
撇開停的安不安心, 車會不會被破壞這個問題.看完整個討論串, 結論比較偏向 人 跟 人駕車 有一樣的占用權力, 所以就法律面來說, 以人占著車位是合法的.但如果 人 跟 人駕車 有一樣的占用權力, 那這時候就有三個對象了.1. 占車位的人 (A)2. 車輛先抵達車位旁的車輛 (B車)3. 占車位的人原本乘坐或為其佔用車位, 後到的車輛 (C車)A 先到車位, 可先占用無誤.但在 A 讓開後, 為什麼後到的 C 車可以先停?A 在占用期間有其使用權利, 並不代表當 A 離開後擁有處置該處所的權利吧?這時以 B車 跟 C車 來看, 應該是 B車先到, B車可以停吧?當你排隊買票時, 在你前面的買完票後, 跟你說, 排在你後面的是他的朋友, 他要讓他接著先買, 合理嗎?不過回到就一開始撇開的 安不安心, 車會不會被破壞 這個問題上來說.我個人不會請人去占位置, 也不會去搶這樣的位置.問我為什麼喔? 好吧, 我承認我是 小孬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