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達人沒良心?立法一招解決

台灣汽車駕駛人都是窮鬼,付不起停車費的窮鬼
vincentlin0222
就是華人貪小便宜愛鑽漏洞耍小聰明的心態吧 把這心思花在賺錢上不就有多的錢擺平這問題
knift
vincentlin0222 不要自慚形穢,世界上法治好的國家都是靠重罰,而不是什麼良心、自律。日本罰得重、歐美也罰得重,所以法治伸張。台灣立法世界第一,執法第三世界,再好的規定、法律根本被踐踏
你是有買馬路地上權嗎?
你一個月給五千給政府租金。這個方針我就支持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
不要什麼事都用法來解...(恕刪)


其實現在政府做得行為差不多就是這樣,放任媒體帶風向讓人民分成違規魔人和檢舉達人自己互鬥。  誰還會去管背後其實都是政府選擇性執法和道路規劃差的責任。

小保羅155
wrote:
立法一招解決,只要自...(恕刪)


這是啥主意?還一招解決咧!
你解決給我看。

公用道路變私家停車位?還給停車証?
要不要政府再補貼?
自家門前的車位優先承租個人還免強能夠接受,但是月費要高於一般人的租金,而且還要綁定自家車牌號碼,以免熱門地區被轉租套利。至於免費的就別妄想了,國家的道路用地沒道理要讓住戶無償使用。
knift
路霸們都覺得門口、旁邊的就是屬於他們的啊!
到底是檢舉達人沒良心
還是違規垃圾人沒良心?
simonni
違規魔人沒良心,檢舉魔人也不是啥好東西
要申請證件前請先搞清楚
到底你停的地方是你的私人土地
還是你家門前的道路你自認就是你家的?
通通不准停才對
放台腳踏車放個盆栽地都他家的
看到那些長期占地為王的就賭爛
反串要說耶
不然別人會以為你有障礙
不會有人這麼無聊專門檢舉別人的
(當然台中白色Prius除外)
所以要想想看為什麼會被人檢舉,有時候是不是真的妨礙到別人了
真好就地從非法到合法,這樣馬上就多了一個權狀上沒有的停車位。

那路人是不是該死要被迫走在馬路上??
王國材要不要出來說說話?
路人被迫走到馬路上,這個非法變合法的停車,如果路人出事了,那這個硬要合法的停車有責任嗎,還是說連責任也不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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