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闖紅燈的撞,事後報案先吃一張罰單

沒錯啊 違規要先開罰
該吃的盡早吃一吃 接下來後續你還有很多要吃
jamie22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我媽...(恕刪)

合理,車禍先報警後才移動車輛,當下各自離開很像私下和解喔。
算了啦
花錢消災
人沒事最要緊
借樓一問,
如果樓主此時突然翻供,
當下只是手痛,但沒受傷(也不願提供醫院診斷證明),
或者說,送醫檢查,沒受傷(心理壓力覺得手痛)。
這樣還會開 62-3 這條嗎?

對了,有受傷是刑事,
畢竟是對方闖紅燈,和解金拿來補罰單。
time630
不得任意移動肇事汽車及現場痕跡證據...按照道理都會開的
jamie220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昨天我媽...(恕刪)

只要離開現場就會被開單阿...
這是常識吧!
沒有立刻報警當然被罰
沒有立刻報警當然被罰
考駕照的時候,不是都有說發生事故的時候,要在現場等待並通知警方到場嗎?
急!不會攔一台車借電話報警嗎?
先離開單子一定要吃
我若是對方,我一定先說你肇事逃逸,我才離開。
xxgoxxgo
0肇責是你說得算嗎?還是要法官要法官說的算吧!
鋼筆文青
jamie220 我想你誤會了吧,大法官釋憲是在說刑事的肇事逃逸罪,跟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肇事逃逸不一樣,而且根本沒說不會吃罰單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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