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型機車(550 CC 以上)不可以行駛在慢車道

NYPD SWAT wrote:
四輪以上汽車在劃有快慢車道分隔線之道路行駛,除起駛、準備轉彎、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不得行駛慢車道。但設有快慢車道分隔島之道路不在此限。

每天都有汽車違反這一條規定,怎麼不見警察取締?.(恕刪)


他指的慢車道應該是指像台北市的長春路,吉林路這種

單向一個車道,路邊有畫停車位. 在停車格跟單一車道之間還有一些寬度

這個寬度是不足一個車道但還夠一台小轎車過

君不見一堆小黃他明明沒有要靠邊上下客, 也沒有要右轉還不是都擠這個邊邊想辦法往紅綠燈前面擠

等到一綠燈他們又很快的硬擠到內側道去直行

重機就跟者前面的小黃往前擠

停在小黃後面

看條子是要抓你還是抓小黃囉

反正不要只有你一台. 只要你的前後都整排汽車跟者擠在這個所謂的慢車道

也不會有條子過來抓你. 就算條子要抓你. 你就說你等等到路口是要右轉. 不就得了.

台灣就這樣了. 規定是規定. 這條規定在台灣有人在遵守嗎?

跟本沒人在抓這條的

不過有規定就是了

要不要遵守就見人見智了
台北/ Steve Lee
NYPD SWAT wrote:
所以這才是可笑的地方...(恕刪)
要取締,其實也不困難,全程拍攝過兩個路口就好,到第一個路口沒有右轉,就已經違規了,到第二個路口時就可以攔下告發,甚至依照台灣的駕駛習慣,還可以多開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以及未打方向燈。

這樣也有問題啊。規則裡面又沒有寫明要距離多少才能靠邊。
也沒有寫說我不能在前一個路口就靠邊。
說不定我在找車位找門牌。
我慢慢開我當然是慢車。
慢車靠邊有錯嘛?

這條根本就只是要造成政府其實有幫機車安全做設想的假象而已。
根本無法執行。
stevelee1203 wrote:
他指的慢車道應該是指...(恕刪)

慢車道差別與邊線


1. 有快慢車道分隔島,所有車輛都可以行駛慢車道(請問機車那裡安全了?)

2. 10cm快慢車道分隔線,此時就受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5條保護(四輪汽車以上誰管你那麼多)

3. 15cm邊線,所有車輛都禁止行駛,除非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誰管你那麼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orea2007 wrote:
這樣也有問題啊。規則裡面又沒有寫明要距離多少才能靠邊。
也沒有寫說我不能在前一個路口就靠邊。
說不定我在找車位找門牌。
我慢慢開我當然是慢車。
慢車靠邊有錯嘛?

這條根本就只是要造成政府其實有幫機車安全做設想的假象而已。
根本無法執行。...(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8 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
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
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
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
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慢車確實要靠右側行駛,規則也寫的很清楚,就是車速分流的意思!

交通相關的官員還敢說無法辦到或是危險!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我也可以很白癡的問

請問四輪汽車可以行駛在機車專用道嗎?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別浪費力氣蓋這些樓了啦,每次吵一吵,法規也不會因此而變,警察就會開始取締嗎?
那麼麻煩找了那麼多法條,警察也不見得知道有這條
先搞清楚快慢車道的定義吧 第 183-1條

快車道>>路上都是快車道...畫虛白線的車道線

只要你的車不屬以下定義都是快車啦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
     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
     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慢車道>>路邊實白線到路緣(人行道或是紅線、黃線),簡單來講就是路肩

大家都被腦殘的交通部車種分流洗腦去,以為只要不是四輪都是慢車...,

待轉跟車種分流是從日本抄來的為了讓跟不上車流的 第一種原動機付自転車 即50cc以下可以分流

啥?? 你說50CC DIO可以貼表喔,在日本50CC以下可是限速30KM喔,時速表也只到30KM
超速可是會被白色摩托車攔下來開單的

BUT台灣把白牌 黃牌 綠牌統統搞在一起,明明排氣量最小的綠牌卻不特別歸類,
然後在最內側車道畫上禁行機車,逼得機車不得左轉跨越內側車道,就通通都要去待轉。

不知道當年是交通部哪個白癡定的,總之就是歧視機器腳踏車就對了啦,我們不過只是是歸類於汽車裡的機器腳踏車。

要求取消禁行機車,支持車速分流,黃牌可上快速道路!!! 慢車就不要晃到車道中間或左邊來。

NYPD SWAT wrote:
.....每天都有汽車違反這一條規定,怎麼不見警察取締?........(恕刪)


NYPD sir 您是住紐約吧....
每天上班也會看見一堆機車闖紅燈啊 但一樣見不到警察啊
這不就是台灣??

(大直有一個紅綠燈會因等對向左轉而比對向慢10秒轉綠燈,要是警察在那抓,一個月的業績只怕可以上百萬圓桌了)
(一次紅燈不多闖個五至十台機車就好,一天上下班.....)
天阿 這什麼規定阿

那騎大型重型機車的車友 不就都不能有慢慢逛街壓馬路的樂趣了 , 就只能一路以接近快車道最高速線高度緊張的與汽車一起跑 , 還得時不時注意根本不把你的路權當一回事的汽車逼車 .

唉 , 真是奇怪的鬼島
請問一下這算是慢車道嗎

兩車道分隔的是10cm白色實線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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