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y48816 wrote:那麼改成必須持有汽車駕照1年並取得駕駛汽車5000公里證明,才具有考機車駕照資格。也就是先會開車,再給機車駕照,一方面也慢慢杜絕年輕騎士把壞習慣帶去開車,也可以提升四輪水準。 那就是大型重機的規範啊!問題時,台灣交通部以民調拒絕立法院三讀通過,馬英九總統簽署的法令,不讓大型重機上國道啊!廢物國民黨,你們政黨總統簽的文件,底下行政不認啦!
機車肉包鐵,超過40公里/小時事故倒下就是生死一瞬間,第一時間倒下爬不起來在高速公路後面的汽車每小時100公里/小時煞不住直接的輾過去,遇到晚上視線差最後不斷的輾過去屍首無存,交通部不開放是正確的在德國有無限速高速行駛,但也是限制某個區間可以讓你飆車,不是整條線,不要被誤導
武士之魂 wrote:如果重機騎士願意自我宣告如果在國道上發生事故,不管肇責判決都是先宣告放棄追究責任的話是應該要開放重機上國道的 照你這樣做的話只要看到就可以直接撞倒電影都不敢這樣演你以為在打電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