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停自家騎樓遭檢舉挨罰 他提告:不良民眾浮濫檢舉

貪圖方便被檢舉剛好而已
法院認證違規
摸摸鼻子吞下去吧
根據臺灣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

第3條第1款: 騎樓屬於「道路」的一部分。

第55條第1項第1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第56條第1項第1款: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在禁止停車處所停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換句話說,即使是私有土地上的騎樓,只要是供公眾通行之用,就視同道路,適用交通法規的規定。如果該騎樓有劃設紅線、黃線,或是沒有劃設但妨礙行人通行,都可能被視為違規停車。
我記得早期看過不少有騎樓的整排透天,好像客廳都會設計在2樓,
1樓通常是停車車庫之類用途。
後來可能是空間利用最大化,
就把1樓變成居住,車子弄到騎樓去。
有些長一點的車子還會凸到路上去,
更甚者,騎樓一輛,門口路邊再橫一輛,空間整個利用最大化賺爛!

長久沒人管,就變成理所當然了。
hpvs19
長久沒人管,就變成理所當然了[拇指向上]
stoak wrote:
汽車停自家騎...(恕刪)


笨蛋
自己的騎樓不能停
你就停在路邊 讓道路變窄就好啦
收在騎樓被罰 這我也是他媽的不服氣
更是痛恨路邊停車的垃圾
un3354
反正都開罰單, 路邊的比較貴!
檢舉魔:就是這種違規造成路上車禍傷亡慘重

以前沒開放檢舉的時代 家家戶戶騎樓都停著自己的車 當年路上猶如殺戮戰場

既然法規有規定 你雖然花錢買了騎樓 但還是乖乖地讓出騎樓空間吧!
占用騎樓的不只是汽車,商家在騎樓擺攤甚至是熱鍋就在你身旁,更過分的是直接圍起來當成商店的延伸,逼行人在烈日風雨中走到馬路,還要冒著危險跟汽機車爭道!
黑豆爸爸
敢管的下一次我一定投給他!
sagat
台南市一大堆
什麼叫【自家騎樓】?
你以為地是你的你就擁有使用權?
錯!
那不是你的騎樓,依法那是公眾的騎樓,你不能阻擋也不能停車。
借題問一下

早期自家一樓留一個空間停車,權狀上面沒有騎樓設施,這樣也算公共空間嗎?
宇宙正在幫助你實現願望
wind0083
不是,那是申請建照的時候留的法定空地
李婉g
透天建築,房屋權狀一樓二樓相同坪數
stoak wrote:
汽車停自家騎樓遭檢舉...(恕刪)
騎樓可以停車? 有這回事
黑豆爸爸 wrote:
占用騎樓的不只是汽車,商家在騎樓擺攤甚至是熱鍋就在你身旁,更過分的是直接圍起來當成商店的延伸,逼行人在烈日風雨中走到馬路,還要冒著危險跟汽機車爭道!


看了一下三民路的Google街景,發現真正還保留騎樓的根本屈指可數,大多數住家商家都是直接圍起來變自用,還有裝鐵門的,所以這個判決真是一個大笑話,自家騎樓停自家車沒留通道被檢舉違法,那乾脆把騎樓全部封來變自用連通道都不見反而無法可管? 玩完不給錢就不算嫖的概念?
唬唬生瘋
沒有無法可管,只是該管的單位不想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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