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nchinkuo wrote:交通法規對於, 內...(恕刪) 就跟你說別再拗了,哪一條法律告訴你地上畫個摩托車圖案,就代表摩托車只能走那裡的? 麻煩你翻出來給大家看看就跟你們台東的警察說了,要找打手也找個行一點的來好嗎
RX78NT12003 wrote:誰說劃機慢車道機車...(恕刪) 有些人就是不懂得甚麼叫做「遵行標誌」我翻遍了法規,跟交通部做出的法規解釋函,遍尋不著這個BG的小白人(機車圖案)的用意為何呢如果這小白人代表「機車」,那為什麼大型重機走這條路要被罰錢?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99條不是說「機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依下列規定行駛」.千萬不要跟我扯99-1條的規定唷翻遍所有交通法規,包過道路交通標線標誌號誌設置規則裡,可沒有任何地方提到那個BG的小白人機車圖案,只代表「普通重型、輕型機車」喔樓上有些人真的是自相矛盾,真的不知哪來的豬隊友.第 10 條標誌之分類及其作用如左:一、警告標誌 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及行人瞭解道路上之特殊狀況、提高警覺,並準備防範應變之措施。二、禁制標誌 用以表示道路上之遵行、禁止、限制等特殊規定,告示車輛駕駛人及行人嚴格遵守。三、指示標誌 用以指示路線、方向、里程、地名及公共設施等,以利車輛駕駛人及行人易於識別。四、輔助標誌 除前述三款標誌外,用以便利行旅及促進行車安全所設立之標誌或標牌。第 57 條禁制標誌之設計,依左列規定:一、體形 圓形、八角形、倒等邊三角形、方形及專用於鐵路平交道之交叉形。二、顏色 除特殊標誌另有規定外,遵行標誌為藍底白色圖案,禁止 限制標誌為白底紅邊黑色圖案。三、大小尺寸標準型 圓形之直徑為六五公分,八角形之對角線為七○公分,三角形之邊長為九○公分。放大型 圓形之直徑為九○公分,八角形之對角線為九○公分,三角形之邊長為一二○公分。縮小型 圓形之直徑為四五公分,八角形之對角線為五○公分,三角形之邊長為六○公分。特大型 視實際情況定之。四、圖案 標準型圓形禁止標誌之紅邊寬為一○公分,斜線寬為六公分,斜線方向自左上至右下經中心與垂線成四五度交角。限制標誌之紅邊寬為一○公分。五、禁制標誌設於距禁制事項之起點至一○○公尺間適當之地點。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有些人就是不懂得甚...(恕刪) 如果依據上面某些人講的有這塗示,機車就只能騎那條這就矛盾了像我上面舉例的最外側機慢車道但中線沒劃禁行機車(沒劃機慢車塗示)最內線劃禁行機車機車走在中線本來就是沒違規(無劃禁行機車)那位講機車違規的台東警務人員........該打屁股了~~~~
RX78NT12003 wrote:如果依據上面某些人講的有這塗示,機車就只能騎那條這就矛盾了像我上面舉例的最外側機慢車道但中線沒劃禁行機車(沒劃機慢車塗示)最內線劃禁行機車機車走在中線本來就是沒違規(無劃禁行機車)那位講機車違規的台東警務人員........該打屁股了~~~~...(恕刪) 沒辦法,上面那些人八成就是這個人↓↓到現在還在坳連法條搬出來都可以坳
linchinkuo wrote:這是第99條前提: 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行駛之車道,"首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橋頭已有標示機車道, 請問有什麼疑問嗎?...(恕刪) linchinkuo wrote:請問您知道, 交通法規是依"正面表列"來規定嗎? 有標示就只能按標示走, 沒標示不代表可以隨便走, 這就是"正面表列"! 就跟你說不要再坳了~ 再怎麼坳都坳不過交通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