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口網線有一種是有用的那就是可以從對向車道轉入這種將入口畫上線淨空對向車可以直接左轉較快駛入不用等順向車流綠燈後離開就不會擋住該向後方車流這很常見有些人臉皮厚已經擋住後面一堆直行車他也不願意多繞成順向硬生生直接停在對向路上就是要等左轉
advantage wrote:如果不用罰那個地方...(恕刪) 民族性格使然啦~~台灣永遠跟不上的台灣只有 情>理>法,法永遠放最後面先進國家 法>理>情,這台灣做得到嗎??不可能的,再50年也不可能!!!
kazamisa wrote:大樓管理員在台灣不...(恕刪) 如果角色換成幼兒園的司機出來路上攔車!!!!這時大家的風向就變了!!!人家好意讓家長好接送小孩~~~之類的話我還被酸言酸語~~~不是有法律保護的導護媽媽是私立幼兒園的人出來攔車!!
戈戈霸霸真偉大 wrote:#暫停黃網區停等紅...(恕刪) 這紙公文該不會是寫給自己開心的吧~ 根本就沒有發出來吧!它只是函稿而已~而且交通事件裁決處理申訴案件連簽呈都不用就可以直接回覆案件申訴人 該案件同意撤銷 , 那這承辦人的權力也太無敵了吧!!再者,回復申請人的依據是五天前桃園市政府警察局的來文,而不是申訴案件的編號~~ 這也太妙了吧!!!
戈戈霸霸真偉大 wrote:#暫停黃網區停等紅燈.....撤銷罰單申訴有理分享申訴經驗是希望另外3台機車可以依法申訴留下資料是想供有類似情況網友可以有參考依據主要理由:是暫停.暫停.暫停.黃網區停等紅燈(很重要所以講3次)第一次申訴撤銷罰單就申訴成功 感覺好爽也希望執法單位能加強情理法觀念 不要配合檢舉魔人見黑隱就開單 很擾民....完參考引用出處 小弟每天騎車上下班必經之路說明白一點哪來的暫停 每次看到前方路口紅燈還是一堆機車硬要往前嚕到黃網區自己違規還要執法單位加強情理法觀念 這世道是怎麼了!!被人檢舉就說別人是魔人 遵守法規很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