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 師大路車禍!陽傘婦過斑馬線遭賓士撞擊命危 ☠️ ☠️

笑死, 一堆檢討行人的, 就祝你及家人當行人時, 車子不用讓你們.

你就知道當行人過馬路要左右看, 怎麼當四輪大爺過馬路不用左右看, 還開什麼歐系豪車?
HemecoK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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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讚讚

汽車數量 -1
barry0302 wrote:婦人過馬路也不看車喔...

活該被罰6千~也祝您的家人出門都能安全返回
有些人活的陰險卑劣,卻嚐盡了榮華富貴,就不要想死的心安理得!
barry0302 wrote:
婦人過馬路也不看車喔...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是車要讓人,不是人要讓車

行人走在沒有斑馬線的路口,才是人要讓車

有紅綠燈的話,誰該走,是紅綠燈說了算
PurpurRose wrote:
不愧是01
4輪闖禍永遠是先檢討別人


誰叫你要挑戰我板金大爺?
付出代價了吧?
再用生命捍衛路權啊 !
老子要你的路權
你就乖乖給
看是你命長
還是老子的保險理賠多
反正老子不痛不癢
你那種賤命
讓保險公司付個兩三百萬就行了
刑事前科留案底?
笑死
我板金大爺在乎有案底?
再說案底又沒刺在臉上
平常誰知道
命是自己的,要有危機意識,不要傻傻的認為 行人最大

天黑後我走在巷弄間都會打開手錶的紅色電燈,提醒用開車人:前面有人
巷弄間看/知到汽機車經過,我都會躲到路邊停車格的車縫邊,讓他們先過
過馬路前,我一定在馬路後1公尺以上等紅綠燈
綠燈後 確認沒有車要經過才跨步,並高舉手表示要通過. 並注意車行狀況
要是我車駛過來,我會馬上停止往後退確認車完全停止後,雙手跟他拜託再過馬路

命是自己的,不會保護自己是對家人不負責人做法

政府請好好規劃 道路設計 別再拿個罰則、拿個紅綠燈了事
huang635555
那個地方就沒紅綠燈🚥
師大路 不禮讓行人 被條子開罰

hjfrank
抓得好!
葉梓楓
抓得好!
liuleon wrote:
石牌夜市過捷運線那個路口,車要能開過去要看運氣,熱門時段人流沒有斷過......


您是指過捷運石牌站後,
石牌商城附近那幾個路口嗎?
因為那邊人潮眾多,
附近有捷運站、夜市、榮總醫院.....
開車或騎車經過要右轉時,
請務必耐心等候,
讓行人先過去。
現在的三寶已自我進化似的如雨後春筍
也像重症下之併發症般讓人防不勝防
4輪三寶+2輪三寶已經夠要命了夠讓大家頭大了
現在連走路的都加入三寶大軍

如果開車騎車的要停看聽
那為何走路的可以橫衝直撞
交通部這是你們的職責
有錯要改不妥善的要修
cinnamon coffee wrote:
行人走在斑馬線上,是車要讓人,不是人要讓車

行人走在沒有斑馬線的路口,才是人要讓車

有紅綠燈的話,誰該走,是紅綠燈說了算


觀念錯誤喔,行人在行穿線上就算闖紅燈還是最大,除非可以證明行人是突然衝出來,像是本樓這個案例87趴就是被吊銷駕照。沒有行穿線的路口,行人還是最大,只要走在人行道延伸方向內都算是虛擬行穿線,沒有行穿線只是不好檢舉,出事翻法條隨便咕狗都會找到103條

道安 第 103 條
1.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2.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3. 汽車行近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4. 汽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依速限減速慢行,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並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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