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肩不是一向開的比主線還快

政府不會做生意
路肩超速取締隨便都+40以上

島內一律是前車比我慢=龜車=就要閃開
路肩強制區間測速60公里, 除非塞車我想應該沒有車會想走....
只開60可以駛入大貨車道
把路肩讓給有需要的人吧!
像我開慢技術不好就不開路肩
以免一 不小心去掃到護欄
可以學習我就不會被逼車了
若沒有黑道背景就不要惹事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玩意巧遇
黑道89追尾鐵定很慘得不償失
要靠警察或法律制裁為時晚矣
湯唯
我是針對路肩非特定路段
A辣愛怕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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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唯 wrote:
只開60可以駛入大貨車道把路肩讓給有需要的人吧!

這段路是高架,禁止大貨車行駛的

只有兩線道
接近交流道前一公里會塞一線道排隊下去
這時的路肩一樣塞爆排隊

如果你沒開過這個路段,建議你不要妄下評論

連大車不能上高架都不知道
doremicheng
沒在上班時間下堤頂交流道的只會講一些不入流的廢話 [真心不騙]
湯唯
我是針對路肩、你可以去別的地方試試、故意引戰當別人傻了
以警察的標準,舉發逼車這一項,要成案有點難。
可以42條不依規定使用燈光嘗試看看,如果真的很不爽43條也可以送送看(但我覺得成案機率不高)。

Lawu wrote:
今天一早上班已經很鬱悶了
才轉到路肩就被後車狂閃燈逼車
啥車?這麼秋?

那隻豹有牠自己的速度

豹閃燈堅持自己的步調
哇~你這麼大個人,保鑣的鑣都能寫錯啊?! 木字邊的嘛-阿仁《無間道》
A辣愛怕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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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葛小花
其實跟車無關,我被toyota閃過好多次
湯哥 wrote:
把路肩讓給有需要的人吧!


我也是 從來不會去使用開放路肩
因為那是 是非之地
湯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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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駛高速公路
政府法規 清清楚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19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
《國道主線實施開放路肩作業規定》

政府怎樣規定
用路人就是照辦即可
以及
也不需要自行詮釋解讀
或自行選擇條文適用。


只要符合要件,誰都可以用。

這不單純嗎?
bbboycloud
很不單純喔。「車子前方很空曠.就是加速就對了,在那邊自以為最高速限.不敢踩油門加速,當然會被後面車輛閃大燈。」 吱吱。
諸葛小花
前面沒車就是要油門一敗,不然你就是龜車擋路啦,且速度只是義務跟路權無關。[口哨]
and325i wrote:
路肩超速取締隨便都+40以上

是耶~
bradia
這是固定式測速照相嗎?路肩有在抓超速的路段,應該很少[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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