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主要是轉彎的『四輪自動車』沒有禮讓直行的『兩輪自動車』造成的,至於騎車的大學生有改管、改喇叭,推測騎士是否超速?需要提出確實的證據事故的原因還是要回到交通規則、路權來做考量。(2)新聞報導中,檢察官將撞人的、違停的兩位車主都起訴,檢察官就要提出證據說服法官,該違停汽車,和騎士的死亡有因果關係雖然未來結果尚難預料,但多一件官司總是煩心所以,還是不要違停,減少沾染這些麻煩事,才是聰明的駕駛人。交通法規中,人行道和騎樓都是不能停車的,只是要不要取締而己...一般一樓住戶把騎樓、門口人行道當自己停車位的做法,都是違規的!
天魔人 wrote:那如果綜合時下最流行飆仔用車+朝天管+汽笛喇叭+西瓜皮請問這位先生是否會覺得他是飆仔 ?還是他只是平凡的上班族 ? 飆仔用車? 那一型阿??阿你要改成 飆仔用車+朝天管+汽笛喇叭+西瓜皮 四種結合嗎?? 那如果是改成汽車 , 飆仔用車+尾翼+亂按喇叭+不綁安全帶 , 算不算飆仔?? , 還是只是平凡的小攤販?
天魔人 wrote:從圖片裡面你看不出來嗎一直都是這四種組合餐飆仔用車+尾翼+被按喇叭就打棒球+全時霧燈 比較像是 , 圖片沒看....我是說 , 最一開始你說的..."戴瓜皮帽的就是飆仔" 啦....想說早上上班騎機車戴瓜皮的何止數萬台
samuraistyle wrote:車主真倒楣。又再次證...(恕刪) 機車方向燈設計跟汽車方向燈設計不太一樣從機車道要超車,跨越到 外車道邊緣打方向燈,太矛盾了因為超車後就馬上回到機車道了那不就打左邊→按掉→再打右邊,回到機車道
linpredator wrote:不出事沒事那如果出事了呢?馬上撇得一乾二淨"該車是違停 我們都是依法...巴拉巴拉"(恕刪) Lin大, 謝謝你那麼認真的回我, 不好意思這幾天較忙沒空回,你說的我100%贊同啊,如果說執法機關默認,民眾自然會視為那是合法的事,就像隨便路邊喝喜酒擺攤擋住交通,"以和為貴" 也沒人取締不是嗎!?以前在台北工作時,也看過騎樓+人行道配置的路邊,騎樓完全淨空, 人行道則是停滿機車,大家都走騎樓.似乎只有特別標示人行道禁停才會取締不是嗎?如同重慶南路取締就很兇.台北市和新北市都會區以外的地方行人環境就比較險峻,很多騎樓不是被擋住就是凹凸不平,就如你說的自己家門口騎樓不能停停哪?這是我比較贊成乾脆住宅區大家停騎樓, 人行道空出的原因,而商業區當然都要空出來給行人走,然而這個新聞沒有談到的重點就是,現在一般人的習慣都是留下騎樓內的空間給人走, 但這樣後面就會壓到人行道,這還算有良心的吧,沒良心的騎樓人行道都把你塞滿根本要走到路上.所以呢,對於交通面向的事情政府必須帶頭管理,而不是民眾自主,政府平時不作為,發生事情又撇清責任, 都是個案, 民眾難以適從.
改管的不一定都是飆仔,是沒錯。但是飆仔絕大部分都改管。大管+瞎眼HID+汽笛,路上才殺,前方車陣才會讓你,油門催起來才有勁。當然有人也會說"即使是飆仔,他在事故發生前又不一定超速在飆車。一般人騎車有時候也會飆呀"這也成立。在一排機車裡面要找飆仔的車,你會用啥特徵來找?改了管不飆,我不相信會有人為了"外型"去改管,現在新車配的也都是算翹管了。為了管的聲浪? 騎個40KM以下,音浪都變音符了。老機車可能因為原廠管太貴而用改裝管,但新款機車配全新原廠管,換下來做啥?有趣的是似乎很多改管飆車的不喜歡人家叫他飆車族。日本暴走族也是有只玩車,不持械鬧事的,但仍然是暴走族。暴走族不是自己叫自己的,是大眾給他們的定義。這事件騎車的可能沒錯,也可能錯在轉彎車,違停的汽車原本就是有錯了,只是要釐清是否有過失致死。
duo80526 wrote:機車方向燈設計跟汽車...(恕刪) 哪裡不一樣???難道機車的方向燈有4種???還是機車的方向燈是亂方向閃的??就你剛剛舉的例來說,是的...超車前就是要打方向燈,超車完回原車道也是要打方向燈..這在法規裡就有明確規定..考駕照也是有出過的...不管是4輪、2輪...通通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