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燈秒數過短造成反應不及沒錯,秒數過長又會造成駕駛心存僥倖搶燈,照樣造成更多嚴重事故。所以黃燈最好是有一個固定的秒數與固定的清晰辨識的閃爍間隔,提供所有駕駛人習慣一個固定不變的數值,可以很清楚的知道,是會來不及過就該減速停了或知道秒數內趕緊過。有基準點才是正確的,當然不守規則的依然有,但相信大部分人都是守法的。目前全台的黃燈秒數完全是各燈桿由警察自行設定,亂象叢生,完全沒有參考價值。但不諱言的是,黃燈秒閃變燈是最爛最爛的作法,做這種秒數調整的人真的很糟糕,完全的外行。
@潛水夫@ wrote:目前全台的黃燈秒數完全是各燈桿由警察自行設定,亂象叢生,完全沒有參考價值。 交通方面警察負責的工作是執法,也就是一般民眾認知的開罰單,至於紅綠燈的設置調整或是道路標線規劃,主責單位是縣市政府的交通局,不是警察局交通管制工程處負責的業務就是交通號誌
nickmail1971 wrote:終於有人受不了提這問題了有些地方還直接變成紅燈(黃燈一閃而過),變成煞車也不是闖過去也不是.真的是製造車禍的好幫手..(恕刪) 急煞後面撞,若想正常開過去…變闖紅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