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又有重機被拖吊,原因是那個從垂直向下躺了57度的車牌

不用想那麼多 wrote:
https:...(恕刪)


這不就是沒有明定牌照角度又開放改裝牌架的後果嗎?搞得執法跟用路人無所適從

改成這種餐盤形式的就是欠抓沒錯
但最近被扣牌的可不是長這樣喔
(我記得你沒什麼邏輯,不知道聽不聽得懂)

不改不就沒事了?
marinese
不改猴子會受不了[^++^]
daniel8904009 wrote:
阿就沒遮蔽啊,眼睛瞎...(恕刪)

你自己引的新聞照片 打你自己的臉 推說我引給你的照片

你是不是失智呢? 所以短期記憶不好?

翹牌族三無不是假的 人品車品道德攏無
daniel8904009 wrote:
這不就是沒有明定牌照...(恕刪)

2025年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要旨
請掛在原廠指定位置

你腦袋不好的病況是要蔓延多久?

政府規章沒規定明確角度 所以就可以角度是你們翹牌重機社團 自己共識決自訂是不是?


永和分局的案子 你們社團不是炸鍋討論很久蓋高高樓?
得意洋洋 人家關掉FB 精神勝利法! 翹牌黨萬歲!!警方低頭關FB GOOGLE map!


永和分局 : 依據法規與最新判決要旨:

該重機懸掛的車牌經刻意改裝,在正常的距離、光線與角度下極難辨識車號,
顯有規避交通稽查或刑事追緝之意圖。

針對「法規無明訂角度」一事,警方引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最新114年度交字第447號判決意旨指出,

只要車牌未懸掛於車輛出廠時「原設有的固定位置」,即構成違規。蕭男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已領有號牌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你一直跟人講 要遵循你們社團89共識決的取暖要旨
沒規定角度 就是翹牌改裝不違法

你一直深信 你們那群翹牌黨社團蓋樓共識決 , 本來就該凌駕最高行政法院判決要旨
那大法官請你們翹牌族輪流去當好不好?

國家制度是走你們翹牌89社團共識決 還是依循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要旨?
你都沒有發現 你走出你們社團的同溫層 到處都是陣陣寒意嗎 ?

明明理智可以讓你選擇當個正常人 你偏偏要用愛翹牌的靈魂 當個失能人
不用想那麼多
🐒:「理智是什麼?能吃嗎?」
daniel8904009 wrote:
這不就是沒有明定牌照角度又開放改裝牌架的後果嗎?搞得執法跟用路人無所適從

🐒:「牌照角度法規明確我就會遵守」
也是🐒:「不合理速限才會害我超速,抗議超速照相、抗議區間測速!國旅會爛都是測速害的」
sagat
速限不合理,當然要改翹牌抵抗到底啊,吱吱
被拖吊了, 才開始要懂法條了? 是不是法條也要于右任來寫才能看懂?
marinese
[笑到噴淚][笑到噴淚]
marinese wrote:
只要車牌未懸掛於車輛出廠時「原設有的固定位置」,即構成違規。蕭男行為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7款「已領有號牌而不依指定位置懸掛」。


案號447號高等法院現在自行定義「指定位置」就是「原設有的固定位置」
那就是無關角度,只要位置不在原廠位置就是違法
那開放改裝不就是打自己臉嗎

就一個腦麻警察出來拿個447號判例亂拔牌

新北地方法院99年度交字第2158號
士林地方法院101年度交字第65號
基隆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130號
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交字第266號

所以以上過往所有改裝行政訴訟成功的案例,當那些法官是塑膠囉
每個改裝牌架的牌照都不在原廠位置,但卻是撤銷處分
有改裝的人也可以拿以上這些判例出來再打一次行政訴訟啊
判例百百種拿一個對自己有利的就可以替法規不完整性開脫哦

永和分局就是拿個判例出來當個藉口繼續躲起來而已
你看起來很興奮欸,有夠好笑

你一直重複吠叫翹牌翹牌,在那裡自慰幻想改裝牌架全都是往「翹」的方向改裝
我身邊改牌架的幾乎都是改短牌架
甚至還有牌照下移,比原廠牌架還低的
牌照角度跟原廠根本差沒幾度
反光板跟方向燈間距每樣都符合法規,也沒有餐盤角度導致科技執法無法辨識
警察攔過好幾次了也從來沒有意見過
驗車也是照樣過
測速照相罰單照樣收過

可能你生活圈身邊只有一堆成天只圖規避執法的社會底層
才會以為改裝牌架=翹牌
有色濾鏡戴成這樣,真的可悲。
不用想那麼多 wrote:
🐒:...(恕刪)


笑死你那圈子的社會底層這樣想不意外啊
成天狗叫國道測速太低
還以為什麼時候開放機車上國道了

上次你不是漏了,少爭取國道區間測速嗎
都不知道是誰嫌速限慢哦,還裝哦

現在流行四輪毒駕撞死人
還管什麼機車牌架
你小心別被撞死比較實際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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