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咖啡 wrote:
轉載自 勁戰騎士俱樂...(恕刪)
如果這是警察臨檢扣車的話,警察是有可能騎著回警局的。
eric 孫 wrote:
謝謝回文 今天工作忙...(恕刪)
dc03263 wrote:
您的前作已經被D掉了...(恕刪)
eric 孫 wrote:
有空看看 今天3/27的新聞吧 管子這件事情 已經出現另外一種聲音了
依照現在台北市(規範)警察的機車也違法 排氣管也不符規定 超過牌照
(板上網友熱情貼圖片有看見吧)
你是熱血青年 那你就去投訴檢舉
我期待你的正義與勇氣
加油吧 等你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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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03263 wrote: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327/78/1gs7h.html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台北市警方近日強力取締機車排氣管「翹管」引發反彈,機車業者昨天說,只要排氣管噴嘴不朝上,就不會噴到後方騎士的頭部,警方與台北市監理處允諾只取締排氣管翹管且噴嘴朝上。
北市警方23日起強力取締,若排氣管經改裝且高過車牌,就罰900至1800元,3天內開出104張罰單。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民眾若因機車翹管被開單,但噴嘴為水平或朝下,可提出當時機車照片申訴,會撤銷罰單。
看吧:這則新聞看看吧 一定要於法有據 取締才可以讓違規的人知道錯 不是濫開無辜 造成勞民傷財 還要請假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