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西法666 wrote:看人吧,車少時什麼...(恕刪) 都討厭,就不要持續幫龜說話...這不讓道,反而是不安全,也會加速交通雍塞...龜跟超速一樣,到處都是,抓龜的反彈聲浪,比抓超速的反彈多太多了...
katana057 wrote:都討厭,就不要持續幫龜說話... 我在乎的是能不能做的權利,是不是龜的判決交給警察。每個人都有合法開內線的權利,你也有檢舉懷疑為慢速車的權利。上次有講過,樓上的懷疑樓下有人在偷車,他可以下去問,可以找警察來關心,但直接拍照拿到網路上公贛或是不問理由直接找人打他一頓還到處宣稱自己很有公德心,這種做法我完全無法苟同。
路西法666 wrote:我在乎的是能不能做...(恕刪) 這樣又繞圈圈了,前面都說過說光且說滿了,不要再繞了,超速就是你所謂的疑似,龜車也是你所謂的疑似,疑似龜車遇到疑似超速,反而不是依照法條原則,而是依照法條但書...恩...對嗎?
katana057 wrote:這樣又繞圈圈了,前...(恕刪) 你也是在繞圈圈,高公局的網頁關於內車道使用部份沒有但這個字,你的但書在此行不通。捷運上有一位懷孕三個月,外表看不太出來孕味的年輕女子坐在博愛座上,一位65歲頗為健朗的老先生上車後,直接問女子你未何不讓座,女子說我是孕婦,老先生說妳亂講! 妳只是不想讓座吧,旁邊不明事實的乘客早就想教訓一下這個不知"公德心"為何物的女子,大家一同"遣責"該女子甚至還用手機拍下女子與老人的身影上網宣傳…
路西法666 wrote:你也是在繞圈圈,高...(恕刪) 請去搜尋原則與例外,再參考立法規則,例外不為破除原則的例外時,怎解?再想想同為形容詞+名詞的東西的主要功能與次要功能,前面已經繞過了,你也給過明確答案,次要功能與主要功能衝突時,當然是以主要功能為優先,不然,本國是根本不需要"超車道"這種東西,超車道不是憑空生出來的,是有各國的研究數據,才誕生的東西,否則...我們就與內地一樣,取消超車道吧,好?不?博愛座,與先前提到的籃球場,一樣的道理,沒有法規說要讓,博愛座不是只是一個,這時沒有一個健壯的人跳出來讓位,才奇怪,國外也沒有博愛座這種東西,全部座位都是博愛座!
katana057 wrote:請去搜尋原則與例外...(恕刪) 這些圈圈之前都繞過了,前面找一找。法規解釋問題請洽詢高公局和法官,或是你當大法官再來解釋,我不是法務人員,非責成單位解釋也沒用,高公局怎麼說就怎麼做。博愛座的問題你已經講完重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