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碰撞的車禍! 女駕駛擅離 肇逃判刑6月

懷疑這個騎車的駕照是如何考到的。
法官的判決令人不敢苟同!
上訴吧!白車也太衰
我也遇過這種無碰撞的車禍,不同的是我有繞回來關切機車的傷者,然後就被賴上了,只好花時間與他和解,最後車險賠了4~5萬元給他!
這樣也有事?

隔空打牛?

恐龍法官!
achun1212
遇到交通方面無實務經驗的法官,一定要上訴到底。
Eigen wrote:
看完判決書 後,確定是 孔龍法官
一、中和街在這一段是向右彎轉的路,不是一條直的,所以機車要到接近路口才看的到車,
看不到、騎太快、煞車技術差,自然就翻車了。
二、這種路口要求閃紅燈的車在停止線停車,確定沒車再開是不可能的。 (跟本就看不到左右方向的車,一定是要慢慢往路中間開去才看的到左右的來車)
三、駕駛沒停車報警、沒行車記錄器,是唯二的錯

NO~
你判決書有看仔細嗎
判決重點不是你說的這樣
1. 問題不是彼此看不看得到車, 而是汽車駕駛自爆她搞不清楚那路口的閃燈
且要依閃燈讓車
2. 汽車駕駛沒有停等的動作, 而是一直往前盧, 這種路口我天天在走的路線也有
反正就是要等, 有等一下, 出去才看到車再說因為視角看不到
等是要做什麼呢?看反光鏡, 顯然汽車沒看反光鏡
下面圖片是根據你提供的街景截圖, 特別選了汽車視角
請注意黃圈內反光鏡的視野, 機車行駛方向有車來其實是看得到的




3. 判決書指出, 機車摔倒後, 有先用手指比汽車(設計對白 : 就是你, 賣造!!)
但汽車駕駛知道對方指她, 卻未下車似也未拉下車窗溝通
機車騎士拍她的車, 她嚇到就跑了
顯然並非單純只因為認為機車摔倒與她無關就走掉
4. 雙方的態度
汽車方面自始自終都認為機車自摔與她無關, 這是其一
機車方面看來也是有高人指點, 這裡加一下新聞訪問汽車駕駛的說詞
判決書中明確寫出機車騎士只有手腳擦挫傷
到調解那邊變成頸椎也受傷, 還要開刀, 哇靠....
看影片機車那倒下方式, 還能起身去拍車, 你跟我說傷到頸椎且嚴重到要開刀??
很顯然地, 一定有人教機車騎士遇到對方肇逃, 要狠狠的敲汽車一筆大竹槓
以上是其二
兩個關鍵造成雙方無法民事和解, 訴訟纏身兩年
機車騎士獅子大開口造成未和解刑事法官是不會管的
反倒是汽車駕駛可能因為機車騎士獅子大開口而跟對方槓上
說實在, 肇逃很不利, 要全身而退必須先推翻肇逃
基於判決書內容, 要推翻並不容易

另外要聲明一點的就是, 185-4條肇逃法規去年才改
無過失肇逃也是觸犯法律的, 所以不要單方面認為自己無過失就跑掉
對方要拉你下水, 就現場先讓對方拉, 遇上了就摸摸鼻子完事再去拜拜吧
Hkiki
這說法真的跟遇見碰瓷差不多
鐵牛CEO
被碰瓷也是要找警察阿 落跑就是妳準備倒大霉[挖鼻孔]
會不會機車騎士 一年365天

有200天 都是這樣自己犁田 然後看誰倒楣 都會被他告
aavicky wrote:
之前新聞https:(恕刪)


新聞中被告說騎士的傷跟判決所述差很大,可能是無法和解的原因

以下引自判決 t.ly/UPH6

告訴人於本院審理時結證稱:109 年5 月7 日12時許有經○
○○區○○街○○○ 巷口,A 車突然衝出來,我煞車不及摔倒
受傷,距離A 車約1 部機車距離,我約在行人穿越道的白線
看到被告車子衝出來,當時距離約10公尺,A 車衝出來,我
只能煞車,如果沒有煞車就是撞上,煞車龍頭有點偏就滑倒
,我在警詢稱我當天沒有與A 車發生碰撞,但我的左手、左
腳、右手虎口有明顯外傷
,榮總診斷證明書所載是我當天摔
車後去驗傷的傷勢
有夠冤,沒辦法反告嗎?
systemctl
還沒定讞,可以上訴
鐵牛CEO
只能上訴看能不能遇到一個思考邏輯跟常人一樣的法官[XD]
肇事逃逸,本來就不是以碰撞為前提!罰的是見死不救的心態(有點類似看到有人受傷,確不出手相助或報案,這會導致更大傷亡的可能,養成民眾不好的習慣),加上至今仍然一貫的態度、法官這麼判,真的可以理解!(把這些時間成本跟罰給國家的錢或服刑期間薪資損失,跟對造好好談看看,不香嗎?)兩年左右的時間,也經歷起訴跟車鑑會了;覺得自己沒錯,現場報個案,等警察來,就不須後來這麼折騰了。
kcw
這種立法心態,誰要救、誰敢救啊...
aahomeboy wrote:
距離A 車約1 部機車距離


距離A 車約1 部機車距離 ?


這種判決真的是.....不知道說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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