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0306 wrote:白色休旅車在區段測速內,被測出199的速度。你相信嗎?我是不信, 超扯的區間測速, 幾乎每一台都超速, 還很離譜連 Jimny 都可以開到185KM兩台攝影機有很明顯的時間差, 幾秒鐘都影響很大!!開單的人都不覺得有問題嗎? 看來開到這一段要把速度降到60才能安全了
ik0306 wrote:白色休旅車在區段測速內,被測出199的速度。你相信嗎?我是不信, 超扯的區間測速, 幾乎每一台都超速, 還很離譜連 Jimny 都可以開到185KM兩台攝影機有很明顯的時間差, 幾秒鐘都影響很大!!開單的人都不覺得有問題嗎? Jimny 這例子可能是嚴重誤判,車主應該申覆機器如果沒有校正過,難保哪一天也會出現時速200的小發財。
我是電子儀表本科系,有些時計確實差異大,簡單實驗用一條50米的電纜線測試,走110V載波,頭尾同步校時,2端儀表每個小時還是會有ms的差異.. ..何況隧道都幾公里的長度,加上載波衰竭不一,若差2~3秒科科了
peterwu1231 wrote:是阿 可憐的還是小市(恕刪) 這個問題可以從兩個層面去探討一個是法源立法依據,立法的目的在於約束規範,讓人民遵守,執法單位有法源依據並利用可資公評的方法去證明違法者違反事實二是道德標準,每個人對自己的約束力要求,當然若每個人都能有良好的高道德,法律自然也就僅供參考,大家不會去違反它所以一些人認為開慢點不要超速不就好,超速被罰天經地義,有甚麼好抱怨的,事實也沒錯!但卻忽略了法律問題,若今天執法者沒有法源依據,或這個法的定義是由執法者解釋說了算,那會產生什麼樣的問題!
政府還在愚民,醒醒好嗎?真正重大的事故有多少比率是超速造成大部份的重大事故都是開車不專心還有三寶作為加上一堆超爛的道路規劃造就了今日的肇事率高x局,先用點心在道路規劃跟標線設計好嗎?話說,還好意思公佈嚴重超速車牌那怎麼不執行徹底一點,直接國道全面佈電眼,百分百開罰,插隊,不打方向燈,亂開霧燈,遠光燈,龜車,違規變換車道等,全部公佈出來,每月統計,違規數量最多的,吊照公佈駕駛長相,終生不得考照,每次都挑好抓好執行的超速違規表現,其他違規都當做沒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