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古不化的道路限速~~ 是誰制定的?

台灣人大部分都開na,這樣的道路限速很合理的
White bear wrote:
那你覺得這條又寬又大(恕刪)


很簡單阿,這兩邊是住家有小孩,三十公里很合理,但省道單邊四線道旁邊幾乎沒住家還下坡路,40公里你覺得合理嗎?
同理..........說要做花東快,我覺得把限速和測速照相拿掉,就是花東快了
eddy334246
並不會
不知道這些官員花一堆公帑出國考察是在考察什麼,不會做用抄得都不會!
其實當年交通規劃也是一批留美的官員弄回來的,只不過美國那套(機車不多)在台灣水土不符⋯也這樣將就用了40多年。

其實先進國家每隔幾年都在檢討交通規劃、道路設計、路權、交通標誌標線、考照流程、交通宣導。 而台灣,永遠只知道設測速照相。
maidreamin wrote:
台北市市民大道速限40(恕刪)
公車一多轉彎塞住警察跟義消就有排除不完的救護車,抓看看他們就等著加班。像明水路325那種又大又直又車少不會塞的路才揩油主力
一群腦殘 從沒出國開車過 還在這鬼扯國外怎樣怎樣 (其實只是一些沒錢繳超速罰單飆仔屁孩)

只要是人多車多 還有學校 醫院等的地方
全世界都是有速限的 (20 -40 KM)都有 (台灣就是到處都是人和車)
有些風景區/鬧區更是把路封起來只給人走

速限的唯一目的就是 "你不小心撞到人 人家不會死 不會變植物人" (其實是在保護駕駛行人雙方)
那些在吵不速限的蠢蛋 應該都是窮鬼 撞到人一定沒錢賠 也繳不起罰單
如果真的有錢 哪裡都可以開到200KM 超速罰單就直接繳一繳 在這鬼扯蛋幹甚麼?
我記得看過有篇文章寫道,有的速限制定規則是根據一些計算來訂的,不過不確定是否全部的路段跟制定方法都一樣…
例如說一些盲彎出彎道後突然看到狀況的情形下,以計算駕駛的反應時間乘上車速以及路面狀況來估算煞車距離,看是否來得及停下..
例如說出灣後可視距離最遠可以看到狀況,大約20公尺前有落石,反應時間抓1秒,配合估算踩煞車後多遠才至完全靜止,全部估算完大概要在時速30以下才有辦法完全停止的話,會抓一個緩衝然後大概會把速限訂在25公里之類的(只是舉例啦,可能實際上不是這樣的數字)

而且評估的時候為了確保每種車型每個人都可以安全煞停的情況,會以最嚴格條件來估算…例如說每個人反應時間有快有慢..但是考慮到有反應較慢的老人、技術比較不熟的女生等等…所以會以他們的反應時間為準來算…
另外因為不可能一條路每個彎每個路段的速限都不一樣所以同一個路段會以其中最慢的那個速限訂為整段路的速限…這就是為什麼盲彎多的山路速限很容易就訂超低的…

而市區道路的速限也會根據路口間的距離人員密集程度或紅綠燈的間距等,配合去訂速限…

我是不知道台灣的速限是不是也是這樣制定的啦..但是覺得這個制度方式至少算是有依據…

不過可上路的駕駛者跟車輛以及道路的設計,條件愈寬鬆,就愈難提升速限…
因為必須考慮到反應最慢的駕駛者、最舊的車型、及道路設計的限制等等….

總之目前的速限不是說改就可以改的,但是也不是定死的完全不能動…
如果有辦法蒐集到足夠的資料來佐證說明某一段路的速限是不合理的..我想都有機會修改才是…

但是如果只是在網路上打打抱怨文喊說這個速限xx訂的太慢.訂xx才合理啊..但是又拿不出什麼數據的話….這種可能就對修改速限來說幫助不大了…
如果有辦法有資料跟舉證應該會比較有實質上的幫助~
ace ventura wrote:
一群腦殘 從沒出國開...(恕刪)


所以你是不是沒出過國?

國外一堆山路郊區速限甚至接近90km,
台灣山路是基本上統一速限40以下^^

你沒有國外的知識就不要出來亂講。
看海成花
ace ventura 簡單講就是用科學依據來制定限速。北宜自由速率85分位是60,那麼限速就該是60,北宜除了坪林之外沒有住家,但是限速依然只有40…
看海成花
ace ventura 由此可見很多根本沒有依照科學依據去限速
食古不化的速限當然是食古不化的‘’專家‘’訂的
我們沒有要無限制的速度,只是要合理的速度,幾十年前的路況和車輛性能到現在應該要做一些適當的調整,時代在進步,頭腦也要跟著進步
oyc4388
全台山路都是30或40而不是依照實際路況,台9丁路況良好路段也是40,區間測速40實際時速可能剩35,你哪隻眼睛看到我們要廢除速限?這篇在討論速限合不合理,沒人說要廢除速限,不懂可以不用回文
最強藍光
腦殘的才會認為現在的限速合理~
ace ventura wrote:
速限的唯一目的就是 "你不小心撞到人 人家不會死 不會變植物人" (其實是在保護駕駛行人雙方)
那些在吵不速限的蠢蛋 應該都是窮鬼 撞到人一定沒錢賠 也繳不起罰單
如果真的有錢 哪裡都可以開到200KM 超速罰單就直接繳一繳 在這鬼扯蛋幹甚麼?



台灣關於交通事故的刑法跟民事賠償都太低了..
如果
跟國外一樣..交通事故致人於死..
民事要賠償上千萬.
然後刑法..乙級謀殺罪.再關個十年

食古不化的速限..食古不化的肇事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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