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中使用手機照相是違規的喔!
garbage101
現在都用行車紀錄器檢舉了誰還跟你傻傻站在路邊拍照
leoliou
這樓指的應該是在方向盤上拿手冊的那位,不過看起來應該是在停車場內
交通事件裁決所要是能讓你撤銷罰單也是無語,免予舉發的標準明明就是當下能勸導,這就已經無法勸導了還能用這條。
再次證明鬼島人臉皮厚 所謂的人情味害死多少人知不知道!違規都有理 有殘障手冊就可以亂停一樣?附近是沒合法停車格一樣?載病人是沒輪椅一樣?還是腳斷了推不了輪椅啊?丟臉丟成這樣
fruits0800
一人感冒,全家感冒,感冒會傳染的概念。
不用謝,下次還會繼續檢舉
你可以把"我是殘障"4個大字在車外貼好貼滿,或許會考慮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不檢舉你那可能會害人死亡的交通違規
davis0725 wrote:
是的!這個真的有,之...(恕刪)




有沒有妨礙不是自己說了算,
增加把別人搞成殘障的機率還不自知,
無號誌就已經夠危險了還擋住視線,
真的很夭壽!
神我人
正解!停在斑馬線附近我都會檢舉,因為會擋到行人、駕駛視線,其實是很危險的。
看到部份留言,他們不知道,好警察,讓你去申訴看看!

還是已經成功?

希望,真的是接送人時,才臨停!
等那一天,利益不是人的主要目的,那麼我才會被別人說服....................
fruits0800
接送人,是人等車,而不是車等人!
何謂臨停? 就像台北市定時定點收垃圾一樣,

尾燈要亮,雙黃燈要閃,人不可離開,車不能熄火,

後方擺放交通錐,上面插個警示燈,這才是臨停SOP
莊伯 wrote:
非常感謝這位檢舉的民...(恕刪)

身障停車優待早該取消了!
紅線不要停車、不要臨時停車、保持讓它空著。就這麼簡單。
有問題就去申訴,沒問題就去繳單
民主國家就是如此,我以為是基本常識,沒想到還需要po文發洩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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