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趕上車流"
啊
沒喔
那就落伍囉
快快加油下去喔







收發文號: 北市警松分交字 第103333XXX00號
信件編號: 201412XXXX
檢舉日期: 2014-12-22
檢舉內容: 該車進入公車專用道,再跨越雙白實線且未打方向燈切換車道
回覆機關: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處理情形:
親愛的網路朋友您好:
有關您於103年12月22日交本分局的檢舉交通違規案件,謹說明如下:
一、有關檢舉XXX-XXXX號車於本轄道路涉嫌交通違規案,經審核檢附之檢舉內容資料顯示,該車跨越雙白線違規事實明確,本分局已依法逕行舉發在案。
二、感謝您關心本市交通市政等問題,如對以上答復內容尚有疑義,歡迎來電洽查承辦人:XXX(聯絡電話:02-257XXXX),謝謝您來信與指教,並祝您
平 安 順 心 萬 事 如 意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松山分局 分局長 敬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