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規來說確實是違法的法源: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汽車駕駛人轉彎或變換車道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四、在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或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請提供該車輛行駛車道地面直行箭頭(不能是左轉跟直行箭頭)畫面起算一直到該部車輛未依規定車道左轉彎完成因為蒐證有難度(影片也會比較長)通常不太容易檢舉成功但是有全程影像檢舉成案率在九成以上有檢舉就有嚇阻力沒檢舉就只能默認
Johnny No.5 wrote:在 Youtube...(恕刪) 這當然有違規,只是被檢舉的少,罰的又不重現在行車記錄器越來越普及,像這種的真的要多檢舉,罰責也該加重我覺得有些違規也是警方執行的問題,這種違規插隊左轉的,有時即使路口有警察,也頂多是指示違規駕駛繼續直行不得左轉而已,而不是直接開單,不會讓駕駛覺得這其實是很嚴重的違規p.s: 以後交通違規應該不論大小都改成記點,累積到一定的記點就吊銷駕照,再被抓到無照駕駛就重罰,不然這種違規每次罰又沒多少,就算被檢舉多了也只是多繳一些錢,實在沒什麼嚇阻的作用
台灣出門就是 無時無刻都是違規 違規四處可見小至轉彎不打方向燈,紅燈越線紅燈右轉中為隨意變換車道隨意插隊,闖紅燈,任意開車門,國道霸佔內線大至酒駕撞死人違規在台灣根本習以為常,見怪不怪有時想想我國高層的在位者&大多數的法官思想幾乎都是廢死在本島,殺人幾乎免死,殺死人不用付出什麼代價酒駕撞死人,頂多關兩年就放出來連柯p也說,嚴刑峻法有什麼用高位者都不思 對於違法違規者 嚴懲難怪市井小民 覺得違個規有什麼大不了老話一句島不意外活在這座島,無力改變什麼,有夠悲哀難怪現代年輕人,大多選擇不婚不生就不會有下一代投胎在這亂世受苦不好意思話多了還是那一句:違規四處可見,島不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