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醒醒吧,酒駕只是交通違規的一環】警政署的抓酒駕記功嘉獎終將害死一堆員警!

雖然這則新聞後來說不是酒駕,但這次的案子是不是酒駕都沒差,也不影響我底下的文章內容,先於此敘明。30秒驚悚影片曝光!汐止警追酒駕拒檢 滑行5公尺猛撞分隔島身亡


酒駕僅僅是交通違規中的其中一項而已,所有的交通違規都會造成嚴重死傷

我們的警政署,現在給抓到酒駕的有記功嘉獎導致一堆員警拼命抓酒駕、追逐酒駕,不僅造成員警自身安全隱患,也可能導致無辜用路人受到波及
例如本來酒駕者,速度很慢很慢的在亂晃,遇到員警劣拙的攔技巧攔車不停之後,變成酒駕者開始高速逃逸,兩這之間的危險性,非常明顯。


這就跟以前開罰單員警可以抽成一樣,然後員警就一直挑軟柿子的違規來抓,最後政府發出一堆獎金,交通也沒改善。



要怎麼改善酒駕以及其他的交通違規,同時又避免員警為了領獎而搞出一堆無腦的自殺追捕行為,其實很簡單.

Step1 取消抓特定違規有嘉獎的規定,徹徹底底的取消這種規定!

Step2 增加員警抓交通違規的加給,加給為基本底薪的1~3成(避免政府破產,可以訂個天花板),從交通罰緩收入中撥款,並訂定領獎條件為:

1. 一定期間內(如3個月),取締的車種比例必須將當。 例如摩托車總數為1千萬輛,4輪小轎車總數500萬輛,大貨車總數100萬輛時:你抓1台大貨車違規,就要抓5台四輪轎車違規,以及10台摩托車違規,不這樣做,會造成員警專挑軟柿子吃,對交通違規改善根本沒幫助。

2. 同時動、靜態違規的罰單比例也必須相當。 例如取締一台違規停車,就要搭配取締一個違規變換車道這種的動態違規;如此才不會造成員警專挑軟柿子吃。

3. 最後,各類違規行為的取締數量也必須相當,否則沒資格領加給。 例如:每季上網公開投票,讓民眾表決出最該取締的前10項違規行為,然後當季取締的違規項目中,這10項必須各佔10%

4. 預期各項違規行為會大量減少,所以第3項的前n項違規行為的「n」,要動態調整。

Step3 長期未達標的員警,敘薪直接降級
無能的政府.無能的恐龍.一堆死刑犯正在死牢等著你為他們執行死刑
不要老是喊口號(有教化可能性)一些沒用的.
學學杜特蒂吧.再不執行死刑.再不判以極刑.殺雞儆猴.江山不保
其實......只要確實嚴格執行公權力就行了
警方有些時候都處於懈怠的狀態都一隻眼閉一隻眼
所以人民也跟著懈怠
變成用獎金績效來刺激執行公權力

好像哪裡怪怪的
lobos wrote:
其實......只要確實嚴格執行公權力就行了
警方有些時候都處於懈怠的狀態都一隻眼閉一隻眼
所以人民也跟著懈怠
變成用獎金績效來刺激執行公權力

好像哪裡怪怪的...(恕刪)


不是有的時候,而是幾乎所有時候!!

獎勵跟懲罰都是一種手段,好像有做過研究,給獎勵比較有效~


當然啦,也可以比照私人企業,把底薪降下來,然後通通靠業績 這種方式的「獎勵」,不需要額外多花錢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30秒驚悚影片曝光!...(恕刪)


為什麼要拒檢?
*心灰意冷* wrote:
為什麼要拒檢?
...(恕刪)


你乾脆說禁止駕駛自用交通工具上路算了.

禁止自駕,就不會有拒檢的問題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你乾脆說禁止駕駛自用...(恕刪)


乾脆不要出門,都不會遇到人為的危險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30秒驚悚影片曝光!...(恕刪)


好像不是酒駕
樓主要不要更新一下

不管如何警察執行公務首要注意自身安全
sunstars wrote:
好像不是酒駕樓主要不...(恕刪)


已補充。

是不是酒駕,都不影響我的文章內容
違規超車必檢舉 wrote:
雖然這則新聞後來說不...(恕刪)


你以為每個警察取締違規都是為了邀功領獎?

像你一樣檢舉違規只是為了自我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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