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這則新聞後來說不是酒駕,但這次的案子是不是酒駕都沒差,也不影響我底下的文章內容,先於此敘明。30秒驚悚影片曝光!汐止警追酒駕拒檢 滑行5公尺猛撞分隔島身亡
酒駕僅僅是交通違規中的其中一項而已,所有的交通違規都會造成嚴重死傷
但我們的警政署,現在給抓到酒駕的有記功嘉獎,導致一堆員警拼命抓酒駕、追逐酒駕,不僅造成員警自身安全隱患,也可能導致無辜用路人受到波及!
例如本來酒駕者,速度很慢很慢的在亂晃,遇到員警劣拙的攔技巧攔車不停之後,變成酒駕者開始高速逃逸,兩這之間的危險性,非常明顯。
這就跟以前開罰單員警可以抽成一樣,然後員警就一直挑軟柿子的違規來抓,最後政府發出一堆獎金,交通也沒改善。
要怎麼改善酒駕以及其他的交通違規,同時又避免員警為了領獎而搞出一堆無腦的自殺追捕行為,其實很簡單.
Step1 取消抓特定違規有嘉獎的規定,徹徹底底的取消這種規定!
Step2 增加員警抓交通違規的加給,加給為基本底薪的1~3成(避免政府破產,可以訂個天花板),從交通罰緩收入中撥款,並訂定領獎條件為:
1. 一定期間內(如3個月),取締的車種比例必須將當。 例如摩托車總數為1千萬輛,4輪小轎車總數500萬輛,大貨車總數100萬輛時:你抓1台大貨車違規,就要抓5台四輪轎車違規,以及10台摩托車違規,不這樣做,會造成員警專挑軟柿子吃,對交通違規改善根本沒幫助。
2. 同時動、靜態違規的罰單比例也必須相當。 例如取締一台違規停車,就要搭配取締一個違規變換車道這種的動態違規;如此才不會造成員警專挑軟柿子吃。
3. 最後,各類違規行為的取締數量也必須相當,否則沒資格領加給。 例如:每季上網公開投票,讓民眾表決出最該取締的前10項違規行為,然後當季取締的違規項目中,這10項必須各佔10%
4. 預期各項違規行為會大量減少,所以第3項的前n項違規行為的「n」,要動態調整。
Step3 長期未達標的員警,敘薪直接降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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