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gehsiao wrote:你這句話將所有廠商全部罵了進去小弟雖不是 3C 廠商,但也是其他行業的廠商我們提供商品滿足客戶的需要,再賺一些錢就不是好東西了? 現實面是:付錢之前,消費者是大爺;付了錢之後,店家或廠商是大爺。光那「可片面變更的定型化契約」,及變更時明明可通知消費者、也不會增加過多的開支,卻仍不通知,我就認定廠商不是好東西。
唉呀呀~~ 樓上的各個回文大大火氣別這麼大樓主PO的文章沒有攻擊味道只是問一下 確定一下總比有些人都不問到時候不行又上來罵wongkain2001大大回的文其實也還好買東西, 其實真的考慮清楚確定功能再買比較妥當避免很多購買後的問題雖然說電子產品真的很多時候都是靠"衝動"這兩個字在買的@@
710382 wrote:既然你都知道消保法,...(恕刪) 請仔細看清楚我的論點再把消保法堆出來好嗎我並沒有說不能退但我相信樓主不是這樣的人但我想請問一下樓主為何要買這個東西?東西合不合自己或需不需要不是一開始自己就要想好嗎至少這個產品的功能或規格樓主買的時候應該大約了解吧要不買來的原因是什麼?連東西買了還未用就想著能不能退不是很奇怪嗎若是使用時產品有問題把東西退回去這是你的權利,也是應該的把它退回去的但只是憑個人臨時起意和情緒就要把東西退回去這種行為恕本人不能認同但我相信又會有一堆人把消保法拿出來吧
wongkain2001 wrote:請仔細看清楚我的論點...(恕刪) 我前文不也說了:許多大型網路購物商城連基本的詢問機制都沒有,消費者如何瞭解產品?爬文?因為廠商沒有提供基本的詢問機制,退而爬文這合理嗎?廠商沒有提供基本的詢問機制,消費者除了「衝動」外,還能有什麼依據?質言之,想省下客服互動的成本,又如何要求消費者別因商品不合用而退貨?廠商自己就沒有提供消費者足夠的資訊啊!你不想談消保法,我也可以談談較基本的民法。麻煩看看民法第356條,簡單地說,在締結買賣契約前,買賣雙方應就交易內容再三確認並瞭解標的物的內容;這些都必須透過雙方意見交流方能達成。而網路商城根本沒作到這點,又如何消費者與其交易時盡到確實瞭解商品的義務呢?至於你所提的「僅基於臨時起意及情緒而退貨」,我認為根本不存在,因為退貨一定有商品不合用這因素,縱使夾雜了臨時起意及情緒,商品不合用一點也不會因此有所減損;而商品不合用和廠商沒有適當的交流機制有絕對的關係。況且,你一開始的立論就錯了!消費者本來就不需要事先查好商品的規格及效用,消費者只要知道自己的「需求」就可以了;因為賣方本來就有提供「真實且充足資訊」的義務;但事實面卻不盡然,所以消費者只好自力救濟。
wongkain2001 wrote:但我想請問一下樓主為何要買這個東西?東西合不合自己或需不需要不是一開始自己就要想好嗎至少這個產品的功能或規格樓主買的時候應該大約瞭解吧要不買來的原因是什麼?連東西買了還未用就想著能不能退不是很奇怪嗎...(恕刪) 我要買當然是我要用,但是2.5"外接硬碟是個很難靠外表規格看的出來的東西內建的晶片組,穩定性 我想沒有一間廠商會寫出來買了未用就想退是因為看到另外一顆價格相同並且規格似乎較好我怕我一時衝動拆了就不能退... 這樣OK嘛?不過pchome有回我"原則上商品完整在鑑賞期內皆可以辦理退貨退款,若您申請退貨後我們將會前往取件,待收回商品檢驗無誤後將盡速作退款處理."不過我也不會退就繼續用吧.
先說明我不是針對樓主而是樓主在開文的只提到收到東西還未用就問是否能退再加上在01上看到很多人把鑑賞期當作試用期且又自覺理所然的樣子提出個人的感覺和看法若用詞有令樓主不舒服請見諒當然若樓主在訂購後有看到其他更適合的商品把它退回也無不可(最好是包裝不要拆,免得退貨時有爭議)祝樓主東西好好享用
郵購及推銷員上門拜訪推銷的商品,符合七天內無條件退換貨的消保法。但要注意可能有例外,電腦軟體就是。購買的硬體要是有附軟體的,軟體包裝拆封後要退貨可能會有爭議(如果確認是DOA那也許可換新品),最好先注意廠商的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