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請求立即返還寄託物 ROG STRIX RTX 3080 (RMA:TWZLW90XXX),並說明貴公司變更返件對象之法源依據

claus950 wrote:
存證信函寄了嗎?寄了...(恕刪)


對一個市值7000億的公司寄存證信函 是不尊重他公司的規模
禮拜一就已經告刑事了 告是一回事
我想看法務怎麼回我 是一回事 這叫凌遲
我想清楚地讓對方知道 他死的過程 還有邀請他一起欣賞 他怎麼死的而已 :)
neo6688 wrote:
怎麼又開一篇了如果您...(恕刪)

你三個觀念都搞反了,幫你校正一下:

1. 檢測費跟留置權是兩回事,留置權沒了,寄託還在
對,如果檢測費在送華碩前就結清,我對原本那張舊卡確實沒留置權 (民法928),這我認。
但留置權沒了,不代表寄託就沒了。侯R把卡宅配給我,我用我的名義送華碩RMA TWZLW90379,我有宅配單+RMA單,我就是寄託人。華碩的返還對象就是送修單上的人,不是發票上的購買人。這叫債之相對性。

我不需要證明檢測費給華碩看,華碩無權審我跟客戶的費用。

2. 你要我證明委託給華碩看,剛好違反民法601-1條
民法601-1條寫的很清楚:第三人主張權利,除非去告受寄人或去扣押,不然受寄人還是要還給寄託人。

侯R就算真是所有權人,他想改地址,合法程序是去法院提告或聲請扣押華碩,不是打一通電話華碩就幫他改。華碩官網條款也寫「依報修系統留存資訊返還」,沒有一條寫「可以聽第三人主張所有權就改地址」。

要我證明委託的是侯R要證明給法院看,不是我證明給華碩看。

3. 你舉偷5090的例子,剛好證明我是對的
如果卡是偷來的,被害人報警,警察拿扣押票去扣華碩,華碩才能不還給小偷,這就是601-1的扣押。

如果被害人只是打電話說那是我的,華碩就改寄,那華碩對小偷就是債務不履行,要賠。因為被害人對華碩來說是無受領權人。

我是有侯R宅配授權的合法占有,不是偷,你拿偷竊來比類,類比不當。

4. 侵占沒那麼好告
刑法335侵占要「易持有為所有」拿去賣掉。檢測費的民事糾紛還沒還卡,叫債務不履行,不是侵占。檢測跟送修確實是兩件事,但連續占有下,送原廠是實現檢測目的的必要處分,除非客戶一開始就明示禁止送修。

總結:我手上有宅配證明+RMA單,就是寄託證明。華碩該還給我,至於我跟侯R的檢測費,那是另一層契約關係,華碩管不著,也無權審。
neo6688
說真的,您在這裡寫再多,問題還是沒解決,您不去跟華碩講清楚,不去跟客戶要錢,那寫出來的只有說服您自己而已,不是解決問題,好讓其他人看熱鬧,如果想紅的話,算我說錯了,引起注意也是解決手段之一
neo6688
真好,又把我建議當廢話了,本來是想幫您的,那您加油吧,其實我很開心耶,這幾天沒那麼無聊
冷涼~卡好 wrote:
禮拜一就已經告刑事了 告是一回事

既然已經告了,那就等檢察官起訴囉,你這邊再如何發文帶風向也只是無用功。
至於人家法務要不要回你信??我是覺得人家法務會直接準備上法院的資料,應該不會回你。
如果可以的話,建議等檢察官起訴再來更新,不然會顯得你很像小丑博眼球。
claus950 wrote:
既然已經告了,那就等...(恕刪)

所以現在連發文的言論自由都沒有了嗎?
這不是我私人跟華碩的事情
這是公共利益議題 這一個案例 可以影響日後
原價屋 欣亞 燦坤3C 順發 等各大經銷商跟通路
代客戶送修的權力跟義務

如果我有說錯 歡迎糾正我 :)

華碩法務要不要回我信確實是我跟華碩的事
但他們的處理方式 我本來就有權利讓大家知道
冷涼~卡好 wrote:
受文者:華碩電腦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主管 / 法務部 敬啟

原來01變成華碩的法務窗口?
冷涼~卡好 wrote:
所以現在連發文的言論自由都沒有了嗎?
這不是我私人跟華碩的事情

01有禁止你發文嗎?沒有吧!!我建議就是我建議,你不需要上升到言論自由!!
我覺得就是你跟華碩的事,我吃瓜但不想聽牢騷,就這麼簡單,等事情有進度再來更新,感謝!!
K4481
作為一個純粹看熱鬧的圍觀群眾(吃瓜群眾)就好好待在旁邊看戲 千萬不要主動捲入是非或參與糾紛之中 一點也不專業 還我吃瓜但不想聽牢騷[大笑][笑到噴淚][幫不了你]
送修單據上同時呈現受委託人(樓主)及卡主的聯絡方式, 是否已默認華碩可經由任一聯絡方式與聯絡人達成協議?... 華碩是否可藉此主張這起事故原是受委託人(樓主)與卡主之間的消費糾紛?
冷涼~卡好
就等於 我把我的保險箱裡面的錢,拍給人家看,有一天我家遭小偷 就是我同意小偷來我家拿錢,對吧!那我沒有疑問了!您的邏輯才是對的!我給87分!
reconail
保險箱邏輯有夠虎笑耶!..話說先被委託人賴帳後被華碩當空氣, 上網討拍反被圍毆, 這事故的人設真的有夠催淚耶, 能拿到87分算是名至實歸啦! .. 話說小生意也能搞出這種事故, 除了佩服還是佩服..
David-Kuo wrote:
原來01變成華碩的法...(恕刪)

對我來說,比較像法神日記
claus950 wrote:
01有禁止你發文嗎?...(恕刪)

要吃瓜不想聽牢騷 你的想法
要PO牢騷還是你想看的內容
林盃的事
有衝突嗎? 你想看我就要PO 你有付我錢嗎? :)
一般我幫別人代送,我會全部留我自己的資料(地址、連絡方式…等等)
連絡客人由我處理,需要證明的話,就當面上網看資料、拿返修品盒內的單子


我想外面順發…各3C賣場,通常也是這樣處理
客人留資料=>店家送修(留店家自己的資料)=>送修
有問題時
廠商=>連絡店家=>店家連絡客人確認=>店家連絡廠商

我想這次是華碩員工不小心
因為沒想到會有2人資料在同一張送修單上
單子寄件人地址、連絡人資料其實是2個不同人

連絡時當然是email、電話優先,總不可能傻傻用郵差寄信到寄件人地址通知

員工連絡客人,客人很意外收到通知(貪小便宜??),改收件地址
檢查一下註冊資料後,也確認客人是顯卡所有人
員工可能誤認客人有2個家,所以地址不同,因此同意更改
員工完全不知道中間還有一個樓主

樓主意外找到一個bug
如果客人堅持要店家,把連絡資料改成客人的
(但這次是樓主好心讓客人方便,才留客人的)
有心人士可以用這個bug,跳過中間人取回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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