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積分:203分
文章編號:5368355
以遊戲開發者的眼光來看, Travian算是很簡單的.
開發成本非常低. 沒有client端, 甚至連音樂或動畫都免了.
營運成本也很低,畢竟他不需要很即時反應不需要每frame都送出動作資料.
所以不用很高檔的伺服器與頻寬.
但成本也沒有上面Post這麼低....那應該是"希望"發包的價格, 實際上製作成本應該不止,
除非你能到第三世界落後國家去找廉價人力....但是後續維護和修改會很傷腦筋.
甚至做到一半人不見了......
正常成本應該是起碼幾十萬吧,你需要人寫草案, 寫程式做資料庫, 設定數值與測試, 製作美術圖像等.
幾個月的開發時間應該跑不掉.
but跟一般動輒數年上千萬的online game開發成本相比, travian成本只是小零頭而已.
只是travian很奇怪.....其實MH的功能大多可以透過程式去防範.
超運根本就不需要MH介入, 程式寫死就好了.
多帳號也是....你就寫死公用電腦72小時內沒辦法打同一個敵人,也沒辦法互搶或聯防....
資源也無法私下運送不就好了.
惡意增援也是....你竟然無法禁止對方來吃米.
其實只要提供一個開關選項"我(不)接受增援", 不就解決了?
只要不太影響公平性, 管他開幾個帳號....帳號越多金幣買越多嘛.
對遊戲開發來說, 獲利能力是很重要的.
把程式規則寫死, 甚至可以不太需要MH.....只要負責收錢就好了.
他們卻寧願用MH人力一個個處理 , 真是浪費成本.
而且人力往往不公正........處理的很爛.
我懷疑travian的真正開發人力可能已經離職了, 或原本就是外包....
所以連小功能都沒辦法加. 被迫用MH去解決遊戲本身的問題.
樓上說的COPY或許可行喔,
附上著作權法條文供參:
第 4 條
外國人之著作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本法享有著作權。但條約或協定
另有約定,經立法院議決通過者,從其約定︰
一、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首次發行,或於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外首次發行
後三十日內在中華民國管轄區域內發行者。但以該外國人之本國,對
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在相同之情形下,亦予保護且經查證屬實者為限
。
二、依條約、協定或其本國法令、慣例,中華民國人之著作得在該國享有
著作權者。
看了大家的討論,發現該網站網址不是設於台灣地區,台灣地區也沒有設立公司,
所以這個遊戲的程式碼是否已經在台灣地區發行? 其實有很大的爭議空間。
因此,如果我們參考這個遊戲的程式碼,製作新的遊戲,
在台灣地區應該不會有侵害著作權的問題。
我是學法的,不是學程式設計的,
否則也想幫忙做遊戲。
個人積分:159分
文章編號:5451426
為提供您更優質的服務,本網站使用cookies。若您繼續瀏覽網頁,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s政策。 了解隱私權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