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公寓頂樓的使用權歸屬問題


sexbbq wrote:
有標得一間公寓5樓...(恕刪)


頂樓的問題~~
樓下住戶遷什同意書~跟加蓋沒關係~

報拆是人人可舉報的~

如果要談違建可上網看一下建築法~~

如果真想蓋下去圍起來~最嚴重請看建築法第95條~~(
每個縣市對違建處理方法不大相同.
但基本上都維持在建築法上打轉.

那是法律規定~~

其他的都只是你情我怨而已~~
Wait. wrote:
基本上舊式公寓頂樓.而且85年以前的加蓋不算違建(除非附近住戶聯署檢舉才有可能會拆)..(恕刪)


即使是85年前的違建就是違建~
沒有說幾年前加蓋就不算違建~

拆也是隨時可以拆~
名稱也叫緩拆~從頭到尾就沒有說不拆~
如果可以不拆~那85年前蓋的不就都賺到了嗎?

所以樓主不用想太多~
不用想要單獨使用~只要一動工~保證有人馬上檢舉

至於頂樓防水~正常來講~應該是整棟要共通出的~
不過說到出錢就傷感情了~
樓主應該是想要一次整各大整理~
以便可以撐比較久的年限~
不過說要到錢~大家應該都只想要最便宜的方式解決~
有漏才要補~等於樓主會很麻煩~因為三不五時在滴水

反正樓主買頂樓應該也是買價的比較低~
這個便宜的錢就拿來弄樓頂吧~
這是宿命~除非買大樓~有管委會會處理


頂多可以申請合法蓋鐵皮~不過有高度限制~四周也不能圍起來~
不過可以解決大部分頂樓漏水~還有頂樓過熱的問題
給您參考了
方雲 wrote:
即使是85年前的違...(恕刪)


也許是我表達錯誤
當然違建就是違建
只是某段時間以前蓋的違建
只是單純舉報是不會拆的
小弟曾經遇到類似案件
公寓頂樓加蓋三層
漏水至樓下又不肯修繕
住戶向拆除大隊舉報違建
拆除大隊卻告知舉報人
由於此違建事實在法規訂定之前
需要附近住戶簽名聯署才能執行
小弟並沒有說違建不能拆
只是通常要把聯署湊齊是件很辛苦的事
也很少人會自願挺身去做

方雲 wrote:
即使是85年前的違...(恕刪)


至於頂樓防水~正常來講~應該是整棟要共通出的~
==>住頂樓會這麼想~~但其它樓層可不這麼想~

連洗樓梯都有人不出錢了~~~

有人蓋頂加~
住一樓跑來抗議~~~

他抗議什麼~~因為失火他要到頂樓逃生~
dcc1688 wrote:
至於頂樓防水~正常...(恕刪)


大大說的沒錯~~~
公寓因為缺乏管委會管理
所以某些舊公寓住戶會認為
頂樓漏水是頂樓住戶的事(反正又沒漏到我家)
但是如有需要使用頂樓時頂樓就是大家的
清潔樓梯與維護樓梯燈也一樣
一樓說根本不會上樓梯
二樓說只會走到二樓
三樓說三樓以上沒去過
四樓說五樓不干他的事
五樓哭哭...

不過也有看過很團結的公寓
管理的乾乾淨淨所以得要碰運氣囉
別讓預防性的煩惱影響工作跟心情!~別讓預防性的煩惱影響工作跟心情!~


別讓
公寓屋頂平台,為一般屬於住家專有部分以外之部分,而供共同使用,應為共用部分。故該頂樓共用部分所生之修繕費用,自應1-5樓區分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就是一二三四樓一樣也有可能因為樓上漏水導致的問題,往往也有可能樓上住戶不願承擔甚至連進屋勘驗都不肯,難道樓下也去要求樓上住家的使用權嗎

不是只有五樓才有這個倒楣事,也不是五樓就可以合理化使用

Wait. wrote:
也許是我表達錯誤當..
由於此違建事實在法規訂定之前
需要附近住戶簽名聯署才能執行.(恕刪)


這個應該是被關說了啦~違建不可能還要聯署才能拆

不然台北市最近拆的兩百多戶~有多少戶是85年前蓋的
也是說拆就拆~
應該是被關說~所已被摸頭了~
不然你隔壁棟的違建~
你每個月去給她報拆一次~應該不用一年就會拆了~
因為關說~且沒有辦法每次都關說

小弟朋友認識的朋友
就有遇過~找議員立委關說只能檔一兩次
每個月一次~檔到後面議員立委也沒轍了

所已有耐性~保證拆

不然請洽1999保證答案不會是要聯署才可以拆違建的啦

方雲 wrote:
這個應該是被關說了...(恕刪)


這小弟就無法理解哩...
不過南部目前應該還沒像北部那麼兇猛
小弟也是有遇過叫一次拆一次的魄力
不知道為什麼都是在重要道路邊的房子
而且通常關說無用還是照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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